9月5日,浙江省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印發《東陽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文件明確,調整光伏補助標準。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東陽建成,符合區塊規劃、技術規范并納入市級低碳數據庫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0.1元/千瓦時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每年發放一次。本政策獎勵按照企業申報的自然年數據作為獎勵依據。
大力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對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東陽建設且通過驗收建成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光儲充一體化等項目,儲能系統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時,按照儲能設施裝機規模給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鼓勵新建設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的10%以上配建儲能系統。國企單位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光儲充一體化等項目只享受上級財政專項補助,市財政不予另行補助。
本意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11日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東陽市光伏產業發展和促進節能降碳的實施意見》(東發改〔2022〕28號)同時廢止。其他與本意見不符的按本意見執行。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東陽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東發改〔2024〕22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東陽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8日
東陽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了加快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進一步提高光伏、儲能與荷網協調互動能力,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調節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更好發揮新能源在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21〕152號)、《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393號)、《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用戶側電化學儲能技術導則>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東陽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調整光伏補助標準。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東陽建成,符合區塊規劃、技術規范并納入市級低碳數據庫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0.1元/千瓦時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每年發放一次。本政策獎勵按照企業申報的自然年數據作為獎勵依據。
2.大力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對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東陽建設且通過驗收建成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光儲充一體化等項目,儲能系統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時,按照儲能設施裝機規模給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鼓勵新建設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的10%以上配建儲能系統。國企單位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光儲充一體化等項目只享受上級財政專項補助,市財政不予另行補助。
3.優先保障電力供應。在需求側響應、有序用電等特殊時期,對于已安裝系統容量在200千瓦/400千瓦時及以上的用戶側儲能項目,且通過驗收并網的制造業企業,在確保儲能系統正常運轉、安全用電的前提下,優先保障其正常用電需求。
4.鼓勵參與虛擬電廠負荷調節。積極運用數字化技術對分布式儲能設施開展平臺聚合,鼓勵用戶側儲能接入金華虛擬電廠,接受電網統籌調度和管理,參與電網調峰、調頻,充分發揮儲能調節能力。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在用電緊張出現負荷缺口,根據上級要求啟動需求側響應或有序用電時,儲能企業要服從虛擬電廠統一調度,根據響應次數,執行頂峰放電的按照儲能設備裝機功率給予0.5元/千瓦/次頂峰補貼,日間谷電時段響應避峰停充的按照儲能設備裝機功率給予0.5元/千瓦/次避峰補貼,兩項補貼可疊加享受,每年發放一次。(上級如有補助,就高不重復享受)
5.開放新型儲能應用場景。支持社會主體在東陽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數據中心、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服務區等區域建設儲能相關設施,鼓勵國有企業先行先試。
二、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發改局統籌指導全市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抓好貫徹落實,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合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早日實現。
(二)加大宣傳引導。積極引導工商業企業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帶頭履行社會責任,強化節能管理理念,通過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合理調整用電負荷,緩解用電高峰時段供電壓力。
(三)強化資金保障。獎補資金主要來源于上級相關專項資金以及市級財政統籌安排保障。對企業的各項補助,以地方財力為限。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光伏、新型儲能設施項目業主、投資方、建設方應履行好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項目設計安裝、運行維護期間的各項消防安全要求。市供電部門根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與用戶或儲能設施投資方簽訂《儲能系統調度協議》,共同加強對儲能系統驗收接入及后續運行的安全管理。屬地鎮鄉街道和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落實好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運行水平。
本意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11日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東陽市光伏產業發展和促進節能降碳的實施意見》(東發改〔2022〕28號)同時廢止。其他與本意見不符的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