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助力綠色交通發展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七條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文件提到,支持拓展應用場景。重點圍繞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停車區)等應用場景,支持集中式充(換)電場站建設分布式光伏,配置適當比例的儲能,形成“光儲充”綠色充電一體化系統。
優化項目審批管理。由項目投資主體自行編制“光儲充”一體化項目申報方案,報送項目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門。項目申報方案中要明確分布式光伏并網模式,可以采用“全額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完全獨立運行、不與電網發生電量交換”的運行模式。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項目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印發項目批復文件,及時備案分布式光伏、儲能、充電基礎設施項目。鼓勵項目投資主體通過在充換電基礎設施中通過建設分布式光伏、儲能等,實現“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完全獨立運行、不與電網發生電量交換”,此類項目參照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管理,光伏規模不占用所在盟市分布式光伏建設指標。
健全項目盈利模式。參照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有關細則,“光儲充”一體化項目自發自用電量暫不征收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待國家相應政策出臺后,按國家政策執行。建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分布式光伏的“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在確保充電基礎設施正常運營的情況下,允許分布式光伏余量上網,同時參照網內保障性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確保上網余量全額優先消納。項目儲能部分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實施細則(暫行)》第十一條“納入示范項目的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的容量補償標準和機制享受容量補償,補償標準按放電量計算,補償上限和補償期暫按0.35元/千瓦時、10年考慮(從設備并網后向電網首次放電算起),補償資金由市場交易主體中的發電企業分攤,電網企業結算。如有容量市場或容量電價相關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
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助力綠色交通發展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七條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內能源公告〔2024〕19號
為進一步推動分布式光伏與充電基礎設施深度融合發展,加快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交通綠色低碳轉型,促進新能源科學開發和高比例消納,自治區能源局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 助力綠色交通發展 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七條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請于2024年9月13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我局(郵箱:nmgnyjdlc@126.com)。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 助力綠色交通發展 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七條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 助力綠色交通發展 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七條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推動分布式光伏與充電基礎設施深度融合發展,建設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加快交通綠色低碳轉型,促進新能源科學開發和高比例消納,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中發〔2024〕13號)、《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 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國發〔2023〕13號)、《國家發展改革等部門關于支持內蒙古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379號)等文件精神,現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拓展應用場景。
重點圍繞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停車區)等應用場景,支持集中式充(換)電場站建設分布式光伏,配置適當比例的儲能,形成“光儲充”綠色充電一體化系統。
二、優化項目審批管理。
由項目投資主體自行編制“光儲充”一體化項目申報方案,報送項目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門。項目申報方案中要明確分布式光伏并網模式,可以采用“全額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完全獨立運行、不與電網發生電量交換”的運行模式。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項目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印發項目批復文件,及時備案分布式光伏、儲能、充電基礎設施項目。鼓勵項目投資主體通過在充換電基礎設施中通過建設分布式光伏、儲能等,實現“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完全獨立運行、不與電網發生電量交換”,此類項目參照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管理,光伏規模不占用所在盟市分布式光伏建設指標。
三、電網側科學指引規劃。
電網企業要完善配電網與“光儲充”一體化項目等新型主體的協調發展機制,針對新型主體科學規范配電網計算方法。電網企業要針對主配網重要節點,基于負荷水平、規模、調節能力、電力設備容量等因素,建立配電網可開放容量的定期發布和預警機制,引導項目科學合理布局。
四、鼓勵參與電力市場。
鼓勵項目業主將具備條件的“光儲充”一體化項目整合成“虛擬電廠”,作為同一主體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引導新型主體在現貨低價時段充電,高價時段放電獲得峰谷價差收益。放電階段參照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運行模式,按照不報量、不報價、作為市場價格接受者的方式,自主申報次日運行計劃曲線,參與現貨交易,作為運行日安排電力運行的邊界條件,進行優先出清,同時暫不承擔市場調節費用分攤返還。鼓勵項目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獲得額外收益。蒙東地區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之前,可按照東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相關要求,參與有償調峰、調頻獲取收益,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后按相關規則參與電力現貨市場。
五、健全項目盈利模式。
參照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有關細則,“光儲充”一體化項目自發自用電量暫不征收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待國家相應政策出臺后,按國家政策執行。建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分布式光伏的“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在確保充電基礎設施正常運營的情況下,允許分布式光伏余量上網,同時參照網內保障性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確保上網余量全額優先消納。項目儲能部分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實施細則(暫行)》第十一條“納入示范項目的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的容量補償標準和機制享受容量補償,補償標準按放電量計算,補償上限和補償期暫按0.35元/千瓦時、10年考慮(從設備并網后向電網首次放電算起),補償資金由市場交易主體中的發電企業分攤,電網企業結算。如有容量市場或容量電價相關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
六、加強配套電網保障。
電網企業要為“光儲充”一體化項目開通綠色通道、限時辦結,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提供優先服務。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以低壓方式接入的客戶,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電能計量裝置,實行接電“零投資”。為高壓客戶提供“三省”服務,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客戶建筑區紅線,紅線外實現“零投資”。在保證安全運行和電力消納的前提下,簡化項目接入電網手續辦理、并網驗收和電費結算等工作。
七、助力綠色交通發展。
拓展公路沿線等場景下充電基礎設施的覆蓋廣度,加密優化設施點位布局,為推廣實施“光儲充”一體化項目提供支持。鼓勵各地區結合綠色交通,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光儲充”一體化項目,推動新能源與交通融合發展。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