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廣東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潮州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根據全市符合建設條件的屋頂資源面積,結合全市電網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2024-2027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800兆瓦,2028-2030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720兆瓦。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加快建設進度,提前完成至2030年的開發規模。
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
文件明確,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