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陜西省安康市平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三大類禁止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范圍:
1.高速公路沿線30米內、國道沿線20米內、省道沿線15米內的房屋。
2.縣城、集鎮、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街(村)、景區景點規劃區內的房屋。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裝的情形,如違章建筑、臨時建筑、廢棄建筑、計劃拆遷區域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等。
同時,《通知》明確,禁止任何單位、企業或組織機構以自然人個人名義報備新建屋頂光伏項目。一經核實,將納入黑名單并實施信用懲戒,對所建光伏發電項目不予并網或予以解網。
該通知自2024年9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全文如下:
平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建設,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規范全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促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及安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居民在自有屋頂自籌資金開發建設的戶用光伏項目為自然人項目;投資主體租賃居民屋頂等方式建設的戶用光伏項目為非自然人項目。
二、建設條件
(一)選址要求
1.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分布式光伏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利益相關人無異議,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應為業主所有。
2.項目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周邊建筑物、景觀(風貌)相協調。
3.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或光伏投資企業租賃自然人產權屋頂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僅限利用屋頂資源,光伏組件不得超出屋頂區域;嚴禁以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間以及各類零散用地資源。
(二)安全要求
1.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應符合結構安全性要求。
2.光伏發電設備應設置可操作、可閉鎖、具有明顯斷開點的開關設備,滿足電網要求的頻率、電壓、功率因數等參數。綜合考慮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電阻要求,接地電阻應符合防雷設計標準。
3.光伏發電系統的支架及其支撐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及抗腐蝕能力,并與主體結構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
4.光伏發電系統安裝位置不得妨礙他人通行、通風、采光,不得影響消防、環保等設備的正常使用、檢修和安全檢查。
5.光伏發電系統需采取相應的隔音措施,?有效減少噪音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三)規范建設要求
1.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過0.3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點不得超過屋脊。
2.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以“人”字形安裝,按照做防水、砌磚墩、安導軌、裝組件的方式進行,光伏組件安裝高度與屋面最高處距離不得超過0.5米,應利用女兒墻等建筑構件對光伏組件進行適當圍擋,保證建筑主體美觀,不得形成封閉空間。
3.建筑為徽派風格時,光伏組件方陣表面不得高出馬頭墻邊沿最低處。
(四)禁止建設范圍
1.高速公路沿線30米內、國道沿線20米內、省道沿線15米內的房屋。
2.縣城、集鎮、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街(村)、景區景點規劃區內的房屋。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裝的情形,如違章建筑、臨時建筑、廢棄建筑、計劃拆遷區域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等。
三、備案管理
自然人項目由電網企業做好代備案工作。非自然人在陜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備案申請(申請資料: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2.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3.項目所依托的永久性建筑物或構筑物產權證或土地證及項目業主與產權所有者簽訂的使用協議原件或復印件),縣發改局審核合格后予以備案。
四、主體要求
(一)投資主體要求
1.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自行建設的分布式屋頂光伏項目,自然人需向屬地鎮政府報備,方可開展項目開發建設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安裝業主、屋頂產權所有者、電費收益賬戶(不得捆綁對公賬戶)應為同一自然人;(2)委托設計、安裝、運維的主體要具備與光伏發電項目服務內容相匹配的專業資質(從業人員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或上崗證書,并嚴格按照相關安全規范進行操作)。
禁止任何單位、企業或組織機構以自然人個人名義報備新建屋頂光伏項目。一經核實,將納入黑名單并實施信用懲戒,對所建光伏發電項目不予并網或予以解網。
2.投資主體租賃自然人產權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屋頂光伏項目,投資主體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簽訂協議(合同)后,需向屬地鎮政府報備,并向縣發改局履行備案手續,方可開展項目開發建設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投資主體(或委托運營單位)要具備與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服務內容相匹配的專業資質(從業人員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或上崗證書,并嚴格按照相關安全規范進行操作)。(2)投資主體負責加強對本企業或授權的安裝運營企業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的監督管理和維護,并對安全和質量負總責。(3)投資主體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簽訂協議(合同)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必須明確“不利用農戶信息貸款或變相貸款,農戶不承擔金融風險;屋頂分布式光伏業主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光伏組件、逆變器質保期內不轉手拋售項目資產”。
(二)安裝主體要求
1.安裝服務企業應在行政審批部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譽和違法記錄。
2.安裝服務企業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
3.安裝服務企業不得為利用光伏搭建違章建筑留下空間,不得配合自然人、工商業企業在并網發電后違規改擴建。
五、申報流程
(一)業主申請
自然人、非自然人填寫《平利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申請表》,提供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設計圖紙、房屋安全檢測和荷載評估報告(自然人、非自然人自行委托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布的房屋安全鑒定專業機構名錄內企業)、建筑物現狀彩色照片、房屋產權證明及供電部門消納意見等資料,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
(二)審查實施
屬地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表后,聯合供電部門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選址、安全、接入條件、規劃設計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三)并網驗收
項目竣工后,自然人、非自然人應整理項目驗收資料,按程序向屬地鎮人民政府申請驗收,屬地鎮人民政府在接到驗收申請后,適時組織供電部門開展驗收,并填寫驗收意見書(附件2)。因項目存在問題導致驗收不通過的,自然人、非自然人應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再次申請驗收。
(四)并網運行
驗收合格后,供電部門按程序辦理電網接入手續。
六、工作職責
(一)部門職責
1.縣發改局負責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和備案工作,對不誠信守法、弄虛作假的投資主體實施信用懲戒。
2.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中的合同欺詐、虛假報裝、非法融資等違法行為。
3.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明確限建區域,指導各鎮做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規劃管控工作。
4.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各鎮對擬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展房屋質量、結構安全審查工作;指導各鎮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施工要求;對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分布式光伏違規搭建行為的監督執法;指導督促各鎮對未經審批搭建或未按要求違規搭建的光伏項目予以拆除。
5.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突發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開展調查,并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6.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屋頂分布式光伏安裝企業虛假宣傳、無證經營、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并實施信用懲戒。
7.縣司法局負責指導審核企業與自然人簽署的租賃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合同。
8.縣行政審批局負責指導企業注冊公司、辦理營業執照。
9.縣金融監管機構負責依法對各金融機構分布式屋頂光伏項目發放貸款情況進行監督。
10.縣供電公司負責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接入工作;對未通過安全和規劃審查、未驗收合格、虛假報裝、沒有消納能力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予辦理電網接入。
(二)屬地責任
各鎮人民政府履行屬地監管責任,負責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性質、安全、規劃等進行審查,加大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安全監管。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項目依法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積極對接縣司法局指導房屋產權人與投資企業簽署規范合法合作合同,幫助產權人防范合同欺詐及法律風險。
(三)企業責任
要充分考慮電力消納預警相關風險,自主決策是否開展工程建設,自愿承擔電網調度、電力消納利用率下降、市場化售電等因素帶來的項目收益風險,做好風險預期管控。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和員工教育培訓,做好安全防護,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安裝,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對后期的運維、管理、服務承擔全部責任。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
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按照要求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優化項目審批;租用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遵循戶主自愿的原則,引進誠信、有實力的企業,規范市場,有序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展;縣供電公司要優化并網接入、電費結算流程等,推進光伏產業有序發展。
(二)加強過程監管。
各鎮、各有關部門對項目申報、建設等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協調妥善解決,加強建設過程監管,確保項目規范建設。
(三)加強企業管理。
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進行項目建設,確保項目安全,嚴格質量標準,做好長期運維保障;有關部門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懲戒,對屢次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列入限制開發名單。
(四)加強公產管理。
全縣所有公共產權資源資產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統籌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安裝戶用光伏為由,違規轉讓、倒賣因光伏發電產生的綠電指標、碳匯指標,有違規行為將無償進行拆除,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強化問題整改。
2023年以來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并網和未并網)應依據本通知要求扎實做好整改,整改結束經驗收合格后依規給予電網接入。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平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