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攀枝花市發展改革委發布攀枝花市鹽邊縣新九鎮拉扯溝10萬千瓦光伏項目業主優選公告,公告顯示,項目建設地點為攀枝花市鹽邊縣新九鎮拉扯溝,實施時間為2025年底前完成建設并全部并網發電。工程規模為10萬千瓦,按照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建設。項目建設資金為4.5億(暫估,以申請人申報為準)此外,企業以產業融合項目投資的方式自愿支持攀枝花市經濟社會發展。
原文如下:
攀枝花市鹽邊縣新九鎮拉扯溝10萬千瓦光伏項目業主優選公告
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扎實推進攀枝花市清潔能源惠民富民,助推攀枝花市能源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授權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本項目組織實施機構,按照市場化資源配置的原則,通過公開、公平、擇優的方式確定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社會投資人。
1.優選依據
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風電資源開發若干指導意見的通知》(川發改能源規〔2021〕181號)、《四川省“十四五”光伏發電開發實施方案》《攀枝花市鹽邊縣新九鎮拉扯溝10萬千瓦光伏項目優選業主方案》。
2.項目概況與優選范圍
項目概況與優選范圍表
注:以上項目標段基本情況及相關材料見附件1。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一個標段的申報。對不同投資主體是否屬于一個企業集團的認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解釋為依據。
3.2申請人(可追溯至控股方的最高級別母公司)相關條件如下:
(1)具備光伏發電項目開發管理經驗。
(2)總資產不小于申報項目投資規模的10%(按本公告中 “建設資金”暫估額標準計)。
(3)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在“信用中國”網站(.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在中國政府采購網(.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查詢日期以申請文件遞交前3日內為準。
(4)一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未被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懲戒名單管理。
注:1.以上條件,如申請人按照其上級公司級別標準提供資質證明文件的,需同時提供申請人和其上級公司資質文件和申請人上級控股公司對申請人的書面申報授權文件(即申請人只有在取得上級控股公司的書面授權文件時,才能使用該上級控股公司的資質、業績等文件參與本次優選),本條(3)(4)項內容在評審時采取申請人和其上級公司一同審核。2.本條(4)申請人自行承諾或提供申請人注冊地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出具的“未被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黑名單管理”的證明或國家政府服務平臺應急管理部(http://chinasafety.gjzwfw.gov.cn/)→“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查詢”查詢截圖進行證明。
3.3本次優選接受聯合體。
(1)聯合體各方應在提交申請文件前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資質條件按照聯合體牽頭人的資格條件確定(可追溯至控股方的最高級別母公司),資質條件需滿足本公告3.2條規定,并提交資格文件和聯合體協議書。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標段中的優選。
4.優選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與本次優選并符合資格要求的企業,請于8月12日—8月16日,北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0分,15時0分至18時0分,攜報名申請表(見附件2)到攀枝花市發展改革委能源管理科(地址:攀枝花市東區機場路118號,鋼城經貿大廈B座11樓1118號)獲取優選文件(PDF版),申請人需自備存儲媒介,或聯系優選人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獲取電子文件(PDF版)。
5.申請文件的提交
5.1申請文件(紙質形式)遞交的截止時間(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8月30日10時00分,地點為:攀枝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區仁和鎮三線博物館旁攀西科技城8樓)攀枝花市仁和區三線大道69號。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申請文件,優選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優選公告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以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攀枝花)網站上發布。
7.聯系方式
優選人: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 址:東區機場路118號鋼城經貿大B座11樓1118號能源管理科
郵 編:617000
聯系人:賀老師
電 話:0812-3336692
郵 箱:406088138@qq.com
攀枝花市鹽邊縣新九鎮拉扯溝10萬千瓦光伏項目初步實施方案
為科學有序、規范高效推進攀枝花市新能源資源開發,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攀枝花市鹽邊縣新九鎮拉扯溝10萬千瓦光伏項目初步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能源安全新戰略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中共四川省委關于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推動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川委發〔2021〕21號),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光伏風電資源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川發改能源規〔2023〕512號)要求,圍繞國家“雙碳”目標,充分發揮攀枝花市新能源資源優勢,堅持市場化配置資源原則,充分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積極打造全國重要清潔能源基地。
二、項目基本情況
攀枝花市鹽邊縣新九鎮拉扯溝10萬千瓦光伏項目位于攀枝花市鹽邊縣新九鎮拉扯溝區域及原益民鄉片區,選址總面積2803畝,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經緯度N26°36'52.48",E101°55'18.54",地貌屬于山地,大部分地塊東南向。土地屬性在國土三調數據中主要為其他草地,不涉及基本農田、公益林、生態紅線等敏感因素。場址平均海拔介于1100~1500m。屬山地地貌,場地較為開闊,四周無遮擋,地形以山脊緩坡為主,坡度在0°~40°左右,局部地方較陡可達50°。交通較為便利,具備較好的場地和運輸條件。在后續開發過程中,將規避基本農田、穩定耕地、生態紅線、高速公路、旅游風景區等不可開發區域。
三、企業參與優選業主要求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一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申報。一個企業集團若以其下級公司參與申報的,該下級公司應取得企業集團最高級別母公司的書面申報授權,以證明其申報身份的唯一性。對不同投資主體是否屬于一個企業集團的認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解釋為依據。
(二)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在“信用中國”網站(.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在中國政府采購網(.cn)列入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查詢日期以申請文件遞交前3日內為準。
(三)本次優選接受聯合體,聯合體各方應在提交申請文件前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資質條件按照聯合體牽頭人的資格條件確定(可追溯至牽頭人的最高級別母公司),資質條件需滿足本公告第三款第(二)條規定,并提交資格文件和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與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優選。
四、優選程序
優選業主流程為:發布公告→企業報名→資格審查→報送《優選業主申報文件》→優選項目法人→優選結果公示→方案報審→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比選公告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以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攀枝花)網站發布。申請優選的企業應不少于3家,若少于3家,該項目停止開標評審等競爭性配置工作。
(二)企業報名。凡有意參與本次優選并符合資格要求的企業,請于8月12日—8月16日,北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0分,15時0分至18時0分,攜報名申請表(見附件2)到攀枝花市發展改革委能源管理科(地址:攀枝花市東區機場路118號,鋼城經貿大廈B座11樓1118號)獲取優選文件(PDF版),申請人需自備存儲媒介,或聯系優選人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獲取電子文件(PDF版)。
(三)資格審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申報企業資質、業績、資產狀況、信用情況進行審查。進入優選的企業不少于3家,若少于3家則停止優選業主工作。
(四)報送《優選業主申報文件》。進入優選階段的企業根據要求編制《優選業主申報文件》,申報文件需密封并在封面、騎縫處加蓋申報企業(或聯合體各方)公章,按《優選文件》要求提交至優選現場,逾期未提交視為自動放棄。
(五)優選項目法人。攀枝花市新能源項目法人優選工作組對《優選業主申報文件》依次進行優選評審,形成優選項目法人結果。
(六)優選結果公示。市發展改革委將優選項目法人結果按照得分高低順序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攀枝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站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有異議的,需實名向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書面提出,并寫明事實、依據、理由。若異議成立,將重新啟動該項目法人優選工作。公示無異議后,得分第一的申報企業為建議項目法人。
(七)方案報審。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將建議項目法人優選結果、項目實施方案和建議項目法人與地方初步達成的《投資協議(送審稿)》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核。
(八)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核確認建議項目法人優選結果、項目實施方案和建議項目法人與地方初步達成的《投資協議(送審稿)》后,報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組織實施。
五、優選法人評價因素
按照《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間第一批光伏資源開發優選項目業主方案》評分標準,主要對企業能力、技術方案、地方產業融合發展等三個方面進行打分。綜合評分相等時,以地方產業融合發展得分高的優先,地方產業融合發展得分相等的,以技術方案評價得分高的優先。
(一)企業能力(滿分30分)。
業績10分。申報主體(或所屬集團公司)清潔能源權益裝機:20萬千瓦以下,得2分;20萬(含)~50萬千瓦,得4分;50萬(含)~200萬千瓦,得8分;200萬千瓦及以上,得10分。
投資能力15分。申報主體(或所屬集團公司)總資產:20億元以下,得3分;20億(含)~100億元,得6分;100億(含)~200億元,得9分;200億(含)~300億元,得12分;300億元及以上,得15分。
資產負債率5分。申報主體(或所屬集團公司)負債率:負債率80%(含)以上,不得分;負債率70%~80%,得3分;負債率70%(含)及以下,得5分。
(二)技術方案(滿分50分)。
設備及技術先進性(滿分30分);環境友好性(滿分10分);節能減排(滿分10分)。
(三)地方融合發展(滿分20分)。
自愿支持攀枝花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方案(滿分20分)。
六、相關政策
(一)土地、稅費。涉及光伏、風電項目用地、稅費種類、征稅標準、征收階段、征收方式等按國家最新標準執行。
(二)電價政策。上網電價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相關電價政策執行。
七、建設要求
(一)優選結果經省政府確認后,中標企業在1個月內與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簽訂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定的《投資協議》,《投資協議》簽訂后60個自然日內完成光伏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備案,光伏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備案后135個自然日內主體工程開工建設,開工后1年內完工。未完成上述時間節點要求的項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市政府無條件收回項目開發權。經市政府報省同意后,按市場化原則重新優選項目法人。
(二)若優選結果未通過省政府確認,由市政府按省要求重新市場化優選項目業主。
八、履約管理
1.中標企業在優選結果經省政府確認后30個自然日內,需以現金和銀行保函方式(兩種方式各50%)繳納《優選業主申報文件》中項目總投資額10%的履約保證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任何單方面不得擅自使用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中標企業與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簽訂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定的《投資協議》,并在60個自然日內按要求在省發展改革委完成備案后,履約保證金返還10%;光伏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備案后135個自然日內主體工程開工建設,履約保證金返還30%;光伏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開工后按要求1年內完工,履約保證金返還50%;項目竣工投產1年后,經評估確認合格后一次性退還剩余10%部分。履約保證金返還順序為先返還銀行保函部分,后返還現金部分,除扣除情形外,返還總額與繳納總額一致。
3.保證金扣除情形
(1)因中標企業原因導致項目取得開發權后60個自然日內未完成光伏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備案的,每逾期30個自然日,攀枝花市政府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現金部分總額的1%,直至扣完履約保證金現金部分為止。
(2)因中標企業原因導致項目備案后135個自然日內未實現主體工程開工的,每逾期30個自然日,攀枝花市政府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現金部分總額的1%,直至扣完履約保證金現金部分為止。
(3)因中標企業原因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光伏項目及配套產業項目主體工程開工后未按時達到約定投資進度,每季度投資進度未達到約定要求的,攀枝花市政府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現金部分總額的1%;項目開工后1年內未完工的,每逾期30個自然日,攀枝花市政府扣除履約保證金現金部分總額的1%,直至扣完履約保證金現金部分為止。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調整、極端天氣等不利因素影響導致項目進度或投資滯后,不能按期備案、開工和投產的,考核工期相應順延。
(4)因中標企業原因未兌現申報項目時所提出的承諾事項,攀枝花市政府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現金部分(扣除比例以項目開發合同約定為準)。
九、聯系人及監督人電話
(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賀老師 0812-3336692。
(二)監督人及聯系電話: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0812-12388。
報名申請表
注:若為聯合體申報的,1.以上信息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信息,聯合體其他各方信息按照本表自行設計,并作為本表附表。2.本表簽章部位需加蓋聯合體各方印章。3.本表有跨頁或有附件(表)等需加蓋騎縫章(牽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