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撤回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機”一體化項目乾安25萬千瓦風電工程核準文件》。該項目建設單位為大唐吉林發電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獲核準,原計劃新建單機容量6.25兆瓦風電機組40臺,總建設規模為250兆瓦,新建1座220千伏升壓站與運行管理中心,項目總投資161724.69萬元。詳情如下:
此前核準批復原文如下:
關于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機”一體化項目乾安25萬千瓦風電工程核準的批復
乾安縣發展改革局:
你單位報來《關于呈報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機”一體化項目乾安25萬千瓦風電工程核準的請示》(乾發改發[2023]88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機”一體化項目乾安25萬千瓦風電工程建設,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代碼
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機”一體化項目乾安25萬千瓦風電工程(項目代碼:2311-220000-04-01-681729)。
二、項目單位
大唐吉林發電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乾安縣大遐畜牧場、騰字種畜場、讓字鎮海字村、號字村、讓字村、位字村和遐字村。
四、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新建單機容量6.25兆瓦風電機組40臺,總建設規模為250兆瓦,新建1座220千伏升壓站與運行管理中心,配套建設主變、箱變、集電線路、道路等附屬設施。
五、建設期限
12個月。
六、項目總投資
項目總投資161724.69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32344.94萬元,占總投資比例20%。
七、相關要求
(一)大唐吉林發電有限公司要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盡快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爭取早日開工建設。要嚴格按照本文件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技術標準等進行建設,確保項目依法合規建成,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報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大唐吉林發電有限公司要通過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管、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三)該項目招標范圍、組織形式、招標方式詳見附件《招標事項審批部門核準意見表》,大唐吉林發電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范開展招投標工作。
(四)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項目進行監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密切跟蹤項目進展情況,確保項目安全穩定遵章守紀生產。
(六)乾安縣發展改革局要履行相應管理職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相關部門批復內容和有關要求進行建設,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2207232023XS0007S00號)、《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機”一體化項目乾安25萬千瓦風電工程項目申請報告評估報告》(白城工程咨詢評發2023-JL12-15號)等相關文件。
(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批復文件進行調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辦理調整手續。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