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間,長源電力發布關于與松滋市人民政府簽署新能源項目投資開發合作協議的公告。
公告表示,為踐行國家“雙碳”戰略,發揮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各自優勢,共同推動松滋市域內新能源項目發展,2024年7月20日,松滋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松滋市政府、甲方)與國家能源集團長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本著“創新高效、恒久穩定、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了《國能長源松滋市新能源項目投資開發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雙方在松滋市域內合作開發建設的新能源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50萬千瓦(其中風電不少于65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約70億元。甲方保證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已納入乙方開發建設整體規劃的15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的開發權授予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但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導致甲方依法解除本協議的除外。合作項目的經營期為25年,自項目并網之日起開始計算,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公告還表示,合作項目的經營期為25年,自項目并網之日起開始計算,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