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2024年度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列入本方案的項目須配建一定比例儲能設施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共享儲能服務。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配置比例分別為裝機容量的20%、2小時和10%、2小時。具體按《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新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11號)有關規定執行。
列入2024年度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項目共209個,裝機容量2644.5萬千瓦。
其中,陸上風電項目183個,裝機容量2332.5萬千瓦,按20%、2小時配儲,配儲總規模:4.665GW/9.33GWh;
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26個,裝機容量約312萬千瓦,按10%、2小時配儲,配儲總規模:312MW/624MWh;
本次風電、光伏209個項目共需配儲規模預計約為:4.977GW/9.954G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