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四川電網電力用戶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響應此次主動錯避峰負荷的主體:與國網四川電力建立直接結算關系,供電電壓等級在10千伏及以上,連續檢修時長不少于3天,按照計量采集要求接入國網四川電力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的連續性生產工業用戶,因環保、產能調控等政策要求限停產期間的用戶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6月23日—2024年1月31日,四川省對主動參與并有效執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的電力用戶,其通過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臨時減少的電量執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電價標準為0.4元/千瓦時。此次通知對響應此次政策的用戶給予0.3元/千瓦時的響應電價,與2022年的響應電價相比下調了0.1元。
原文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四川電網電力用戶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24〕304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有關電力用戶: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電力保供有關工作要求,充分挖掘需求側可調節負荷資源,助力2024年迎峰度夏(冬)期間四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結合我省電力運行實際,制定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四川電力”)供區范圍內電力用戶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有關政策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與主體
與國網四川電力建立直接結算關系,供電電壓等級在10千伏及以上,連續檢修時長不少于3天,按照計量采集要求接入國網四川電力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的連續性生產工業用戶,因環保、產能調控等政策要求限停產期間的用戶除外。
二、實施流程
(一)響應邀約。
國網四川電力滾動開展電力電量平衡測算,當預測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負荷需求超過最大供應能力時,應于7月8日和11月15日,通過微信公眾號、營業廳等線上線下多種渠道向符合要求的用戶發布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需求及時段。當季啟動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時,國網四川電力應及時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二)用戶申請。
滿足參與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于7月11日和11月18日前向國網四川電力提交申請,并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包含響應容量及響應日期等。
(三)協議簽訂。
國網四川電力所屬市(州)供電企業應于7月15日和11月22日前組織電力用戶開展響應能力校核,結合區域供需情況,合理安排電力用戶響應容量及檢修時間,與電力用戶簽訂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協議,納入全省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資源庫管理,國網四川電力通過線上渠道對用戶名單、響應容量、檢修時長進行公示,并于7月18日和11月25日前將上述信息推送至電力用戶。
(四)響應執行。
國網四川電力應于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執行日(D日)前3天(D-3日)提醒電力用戶調整生產計劃,做好響應準備。電力用戶應按照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協議,在D日按時按量壓降用電負荷。
三、電量計算
國網四川電力負責統計核定用戶的負荷響應容量和響應時間,實施監測、記錄并計算響應電量。
(一)電量計算。
對有效實施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的電力用戶,其通過響應減少的電量為響應電量,按日測算,響應電量計算方法為:
日響應電量=日響應負荷×約定響應時長
1.日響應負荷=基線平均負荷-響應時段平均負荷。基線平均負荷為根據基線計算出的算術平均負荷,響應時段平均負荷為根據響應時段負荷曲線計算出的算術平均負荷。負荷數據采集自國網四川電力用電信息采集系統,采集周期為15分鐘。
2.用戶在響應時段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①響應時段最大負荷不高于基線最大負荷。
②響應時段平均負荷低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不小于約定響應容量的80%。
(二)基線負荷計算。
將響應日分為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別計算基線負荷。
工作日基線負荷:夏季取5月、6月所有工作日,冬季取11月所有工作日響應時段的算術平均負荷作為響應基線,響應基線計算應剔除響應時段平均負荷低于所有樣本平均負荷25%或高于所有樣本平均負荷200%的樣本。
非工作日基線負荷:夏季取5月、6月所有非工作日,冬季取11月的所有非工作日在響應時段的算術平均負荷作為響應基線,響應基線計算應剔除響應時段平均負荷低于所有樣本平均負荷25%或高于所有樣本平均負荷200%的樣本。
四、費用結算
國網四川電力負責計算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費用,響應電價標準為0.3元/千瓦時,優先將四川電網尖峰電價增收資金等作為響應費用的資金來源,若資金不足則另行疏導。
(一)費用計算。
電力用戶響應費用計算方法為:
響應費用=響應電量×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電價×響應系數
響應系數依據以下原則確定:
1.響應負荷不足約定響應負荷量80%,響應系數為0。
2.響應負荷超過約定響應負荷量80%但不足120%,響應系數為1。
3.響應負荷超過約定響應負荷量120%,超出部分響應系數為0.1,其余部分響應系數為1。
(二)費用兌現。
每季執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國網四川電力統計匯總本季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執行結果,測算各參與用戶響應費用并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雙方確認無異議的,國網四川電力于10個工作日內兌現響應費用。對響應費用有異議的參與用戶應在公示期內進行反饋,由國網四川電力重新核實后與參與用戶進行確認,雙方確認無異議的,國網四川電力于10個工作日內兌現響應費用。超過公示期限未作反饋的,視為無異議。
五、有關要求
(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供電企業應加強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連續性生產工業企業在確保生產安全的前提下,將設備檢修時段與電網負荷高峰時段適配,充分調動各類響應資源,切實提高負荷高峰期全社會電力應用效益。
(二)國網四川電力應做好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協議簽訂、啟動執行、系統平臺建設、用戶計量采集裝置運維等工作,確保采集數據及時、準確。
(三)電力用戶應科學評估響應能力,合理安排生產方式,切實履約實施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嚴禁將影響企業安全生產、可能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保安負荷納入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范圍。參與需求側市場化響應的電力用戶,不能同時參與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
(四)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要指導屬地供電企業跟蹤、評估本地區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政策執行效果,國網四川電力及時將工作進展成效、存在問題等情況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5年1月31日。國家及我省相關政策如有調整,從其規定。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