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ST聆達(300125)公告稱,公司通過自查發現,公司和子公司為第三方提供了擔保,該擔保未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構成違規對外擔保。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 9.4 第(五)條及 9.5條的規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解決違規擔保問題,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可能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原因
通過自查發現,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寨嘉悅”)、格爾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爾木神光”)為中財招商投資集團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與金寨嘉悅正豐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簽訂的《商業保理合同》出具了《連帶保證擔保函》,涉及擔保金額 1600 萬元。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事項應當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悅、格爾木神光為上述債務提供連帶保證擔保事項均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構成違規對外擔保。
若公司不能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解決上述違規事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8 月修訂)》第 9.4 條第(五)項:“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及第 9.5 條:“本規則第 9.4 條第五項所述‘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的余額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二)上市公司違反規定
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余額(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二、解決方案
相關責任人董事長兼總裁王明圣先生和聯席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林志煌先生已通過仲裁調解與對方達成和解,并承諾在 2024 年 8 月 18 日前解決該違規擔保事項,消除對上市公司的不良影響,杭州仲裁委已準予對方撤回對公司和子公司仲裁申請的請求。公司將督促相關責任人盡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違規擔保,并積極做好應訴工作,采取法律手段維護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
三、風險提示
1、以上違規擔保事項相關責任人已與對方通過仲裁調解達成和解,杭州仲裁委已準予對方撤回對公司和子公司仲裁申請的請求,但尚未簽署解除擔保協議。
2、如若公司不能在 2024 年 8 月 18 日前(含當日)解決上述違規擔保事項,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