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新業態、職能交叉領域安全管理職責的通知,對氫能產業、醇基液體燃料等5個新業態、職能交叉領域的安全管理職責予以明確:
一、氫能產業
氫能是未來國家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有效管控氫能產業全鏈條安全風險,促進氫能產業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全省范圍內氫能產業安全管理職責明確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全省加氫站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加氫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氫能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涉氫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發改部門負責會同工信部門、能源部門擬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氫能產業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推動氫能裝備行業發展,推動氫能裝備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
公安交管部門負責氫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依法做好氫能生產企業和加氫站用地審查報批工作,依職責劃分做好相關規劃許可審批等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氫道路運輸企業以及氫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氫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涉氫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核發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
建設工程消防審驗部門負責依法依規依職實施氫能生產企業和加氫站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行政審批部門依法依規依職負責涉氫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并負責將許可信息及時推送相關部門。
消防部門負責依法做好監管范圍內氫能生產企業和加氫站運營企業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氣象部門負責氫能生產企業和加氫站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
能源管理部門負責輸氫長輸管道的保護工作。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監管單位內部自用加氫站等氫能利用設施設備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二、醇基液體燃料
為加強我省餐飲使用醇基液體燃料的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現將全省范圍內醇基液體燃料安全管理職責明確如下:
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負責醇基液體燃料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負責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許可管理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餐飲經營場所使用醇基液體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餐飲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醇基液體燃料及其包裝物(容器)和灶具的生產、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醇基液體燃料道路運輸企業以及醇基液體燃料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醇基液體燃料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打擊涉醇基液體燃料犯罪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醇基液體燃料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廢棄的醇基液體燃料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消防審驗部門負責依法依規依職實施新、改、擴建醇基液體燃料生產、儲存、經營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消防部門負責依法做好監管范圍內醇基液體燃料生產、儲存、使用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行政審批部門依法依規依職負責涉醇基液體燃料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并負責將許可信息及時推送相關部門。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監管單位使用醇基液體燃料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