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成都9部門印發《成都市推動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政策申報指南》通知。
該申報指南指出——
對整車企業研發或導入氫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含二類底盤)并投產上市實現銷售的,綜合考慮車價、車型、產值和銷量,給予單個車型最高 5000 萬元的產銷獎勵。
在示范項目范圍內,對淘汰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商用車(報廢或轉出),并在本市購置且上牌的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淘汰車輛類型分別給予輕型商用車0.4 萬元/輛、中型商用車 1 萬元/輛、重型商用車 1.6 萬元/輛的置換獎勵。
對參與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示范項目的運營單位,示范期內每年給予 1.2 萬元/輛的運營補貼。
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于 500 千克的制氫加氫一體站 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于 500 千克的液態加氫站 10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氫燃料電池商用車不受成都市貨車相關交通管理措施規定限制和尾號限行限制。聯動省級部門對通行市管高速(成溫邛、雙流機場、成彭、成灌和城北出口高速)且安裝使用 ETC 設備的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免除通行費。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