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其中明確指出:
1、利用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富余電力,通過電解水制綠氫并合成綠氨,實施燃煤機組摻燒綠氨發電,替代部分燃煤。
2、改造建設后煤電機組應具備摻燒10%以上綠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顯著降低。
全文如下:
發改環資〔2024〕8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節能降碳工作力度,統籌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