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國內電力市場改革現狀及趨勢分析
2023年,國家及各級政府在前期初步建立的“省間+省內”、“中長期+現貨”市場框架的基礎上,在新型電力系統背景下的電力體制改革方向、市場價值體系完善、市場機制規范化、市場價格體系完善等四個方向上發布了一系列政策,為后續體制機制改革給出指引。
一是新型電力系統背景下的電力體制改革方向方面。自從2021年提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以來,優化體制機制,提高新能源占比,推動清潔電力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成為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議題。
二是市場價值體系方面。2023年的頂層政策推動了從傳統電價的“電能量價格+電能質量”的綜合價值定價法向各類價值(充裕性價值、靈活性價值和電能量價值)分開定價的轉變。綠色價值市場化加速,光伏等新能源初步形成了“綠證+電力”的價值體系。
三是市場機制規范化方面。隨著我國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日益成熟,2023年,基于前期實踐經驗,國家對電力現貨市場的規范化建設提出了指導意見。四是市場價格體系完善。2023年,我國的輸配電價和終端分時電價政策也得到了同步優化,引導用戶根據電力系統的供需情況進行用電,推動市場價值體系逐步完善。
(二)各地電力市場運行情況
2023年,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進入“加速期”。山西、廣東電力現貨市場于年末先后轉入正式運行,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邁上新的征程。其他試點地區市場持續完善迭代,非試點地區積極探索實踐,總體呈現“全面發力,多點開花”趨勢,覆蓋全國的電力現貨市場進入實施階段。但有很大一部分地區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認識統一程度尚不理想,在市場建設過程中存在試運行“沖勁滿滿”但連續運行“后力不足”的現象。
截至2023年底,包括第一、二批試點地區和南方區域在內,全國共有2個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地區,3個連續結算試運行地區,7個地區已開展長周期結算試運行,11個地區已開展結算試運行,6個地區已開展模擬試運行,省間電力現貨市場啟動整年連續結算試運行。
(三)電力市場發展趨勢及對光伏電站的影響分析
從縱向來看,多層級協同互動的全國統一市場體系將進一步完善,將形成省間/區域—省級—本地的三級市場,其中省間/區域市場為資源型市場,主要作用定位于落實跨區框架協議以及實現資源跨區互濟;而省級市場則定位于平衡市場,主要用于保障省域范圍內的電力供需平衡,形成省內時空價格;本地市場則為靈活型市場,主要解決分布式光伏、可調用戶、V2G、用戶側儲能等海量分布式資源參與市場的問題。隨著電力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光伏電站的交易空間及交易場景將極大擴展。
從橫向來看,電力商品價值體系將進一步完善:在電能量市場方面,中長期市場范圍將不斷擴大由省級向區域、全國層面擴大。集中式新能源將逐漸轉變為報量報價參與市場,分布式新能源在本地就近平衡,以體現電力時空價值,而非市場主體交易決策、成本回收的唯一渠道。對于光伏電站,受高同時率的影響,其大發時段往往導致系統凈負荷出現低谷,從而導致該時段市場價格降低,在單一資源參與市場競爭的情況下,現貨市場決策難度增加,可能面臨收益困境。
(四)光伏參與電力市場的典型模式與參與方式
從價值分類來看,光伏作為新能源兼具綠色價值與電力價值,因此光伏可以同時參與綠電交易與常規電力交易。綠色電力交易的方式與現行的中長期交易機制類似,主要通過年度、月度的雙邊協商、掛牌等方式進行。不同之處在于,綠色電力交易的成交價格不僅包含傳統中長期交易的電能量價值,還額外附加了綠色權益的環境價值。在月度結算時,這部分成交的電量將優先于常規電量完成交割和結算。
在常規電力市場交易中,光伏可以參與批發市場交易或進行分布式市場交易兩種形式,前者交易主體多為集中式光伏電站,后者交易主體為分布式電站。
(五)新形勢下光伏企業參與新能源交易的應對策略
隨著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不斷加快,現貨市場建設全面推進,光伏參與市場交易的規模不斷擴大,中長期交易頻次增加、品類增多,疊加輔助服務市場,電力交易愈加復雜多變,光伏電站參與市場交易需要轉變觀念,更加全面、系統地統籌協調參與,實現效益最優。光伏企業要做到“五重視”:重視投前評估,尊重市場價值分布。重視投后運營,強化市場化交易能力。重視信息預測,提高決策邊界準確性。重視資源互補,擴增交易優化空間。重視政策跟蹤,積極謀劃綠色價值交易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