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883 證券簡稱:湖北能源 公告編號: 2011-051號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管理委員會簽署合作開發光伏發電項目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為進一步打造公司清潔能源體系,加快武漢東西湖保稅經濟區開發建設,本公司與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于2011年8月11日簽署合作開發光伏發電項目框架協議。
一、合作方介紹
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位于武漢市東西湖區,于2009年3月26日正式封關運行,是國務院同意擴大試點后首家投入運行的保稅物流中心,通過武漢中環線連接武漢市區主城區、武漢·中國光谷、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
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10平方公里范圍內建有國家級武漢食品加工區、武漢吳家山臺商投資區機電工業園、武漢生態商務城。由于武漢市東西湖區形成了中部地區最大的食品飲料、生物醫藥、印刷包裝、機械電子等產業群,因此,為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的中心物流服務提供了巨大的潛在需求。
二、協議主要內容
(一)合作內容
1、 雙方均本著誠信的原則,視對方為重要合作伙伴,共同致力打造甲方新能源示范園區。
2、 本公司將在管委會的支持和配合下,按照“總體規劃、分期開發”的原則,針對甲方轄區內已建和擬建的建筑屋屋頂,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初步按照可利用屋頂面積40—50萬平方米的建設規模,規劃項目總容量為50MWp,投資約12億元,其中一期建設規模不小于10MWp;光伏發電站的生產經營期限為25年。
3、屋頂的使用權由本公司以租賃形式或其他形式取得。租金將綜合考慮市場平均水平以及發電效益、社會效益等因素測算,本著光伏發電項目“合理利潤”的原則,力爭光伏發電項目公司與轄區企業互惠雙贏;同時,轄區內被使用屋頂的企業有權利用光伏發電項目對外發布、包裝有積極影響的宣傳或者在不影響本公司權益的前提下向政府爭取相關政策。
4、雙方在法律和條件允許的范圍內,努力保護對方利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與其他投資方就投資建設以上規劃容量50MWp項目進行磋商和接觸;對于超過50MWp以外的光伏發電項目,管委會承諾優先與本公司合作開發建設。
(二)管委會主要權利與義務:
1、歡迎并支持本公司在東西湖保稅經濟區內投資、建設、運營所有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項目,并將努力創造良好的電力建設投資環境和經營環境,為雙方合作項目提供各項優惠政策,包括在權限范圍內對規費、土地、稅收、用水、環保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積極推進項目的各項進程,保證項目的持續經營和發展。
2、承諾將其擁有的保稅倉庫屋頂提供給本公司進行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調解決保稅區內其他企業廠房屋頂使用權的取得,協助爭取租金按最優惠的方式解決。
3、協助本公司將該項目列入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并協助解決電力接入和電量就近消納。
4、對本公司落戶在管委會轄區內的企業,管委會給予該企業最優惠的園區企業待遇,將在財稅、獎勵政策等各方面給予支持。
(三)湖北能源主要權利與義務:
1、將發揮在發電領域的人才、技術、資金和管理等方面優勢,利用先進的光伏發電技術,進行管委會轄區內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和建設。
2、承諾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開發過程中,確保不破壞屋頂結構和功能,不影響建筑物業主的使用,并保證在合作期間對已使用建筑物屋頂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不出現漏雨、漏水等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發生。
3、本框架協議簽訂后,本公司將盡快開展光伏發電項目總體規劃、申報“路條”等前期工作,負責可研報告、環評報告、接入系統設計等支持性文件的編制,負責項目報批,力爭列入2012年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2012年末一期投產。
4、光伏發電項目開發、有償使用建筑物屋頂等所發生的費用和投資均由本公司項目公司承擔。
5、本公司在管委會轄區內設立項目公司從事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并根據發展需要可將其下屬相關企業落戶至管委會所在地,在管委會繳納稅費。
三、風險提示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協議中關于項目的具體條款尚未確定,具體項目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機構審批后實施。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監管規定,對具體投資項目執行相應決策和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合作開發光伏發電項目框架協議》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管理委員會簽署合作開發光伏發電項目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為進一步打造公司清潔能源體系,加快武漢東西湖保稅經濟區開發建設,本公司與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于2011年8月11日簽署合作開發光伏發電項目框架協議。
一、合作方介紹
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位于武漢市東西湖區,于2009年3月26日正式封關運行,是國務院同意擴大試點后首家投入運行的保稅物流中心,通過武漢中環線連接武漢市區主城區、武漢·中國光谷、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
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10平方公里范圍內建有國家級武漢食品加工區、武漢吳家山臺商投資區機電工業園、武漢生態商務城。由于武漢市東西湖區形成了中部地區最大的食品飲料、生物醫藥、印刷包裝、機械電子等產業群,因此,為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的中心物流服務提供了巨大的潛在需求。
二、協議主要內容
(一)合作內容
1、 雙方均本著誠信的原則,視對方為重要合作伙伴,共同致力打造甲方新能源示范園區。
2、 本公司將在管委會的支持和配合下,按照“總體規劃、分期開發”的原則,針對甲方轄區內已建和擬建的建筑屋屋頂,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初步按照可利用屋頂面積40—50萬平方米的建設規模,規劃項目總容量為50MWp,投資約12億元,其中一期建設規模不小于10MWp;光伏發電站的生產經營期限為25年。
3、屋頂的使用權由本公司以租賃形式或其他形式取得。租金將綜合考慮市場平均水平以及發電效益、社會效益等因素測算,本著光伏發電項目“合理利潤”的原則,力爭光伏發電項目公司與轄區企業互惠雙贏;同時,轄區內被使用屋頂的企業有權利用光伏發電項目對外發布、包裝有積極影響的宣傳或者在不影響本公司權益的前提下向政府爭取相關政策。
4、雙方在法律和條件允許的范圍內,努力保護對方利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與其他投資方就投資建設以上規劃容量50MWp項目進行磋商和接觸;對于超過50MWp以外的光伏發電項目,管委會承諾優先與本公司合作開發建設。
(二)管委會主要權利與義務:
1、歡迎并支持本公司在東西湖保稅經濟區內投資、建設、運營所有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項目,并將努力創造良好的電力建設投資環境和經營環境,為雙方合作項目提供各項優惠政策,包括在權限范圍內對規費、土地、稅收、用水、環保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積極推進項目的各項進程,保證項目的持續經營和發展。
2、承諾將其擁有的保稅倉庫屋頂提供給本公司進行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調解決保稅區內其他企業廠房屋頂使用權的取得,協助爭取租金按最優惠的方式解決。
3、協助本公司將該項目列入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并協助解決電力接入和電量就近消納。
4、對本公司落戶在管委會轄區內的企業,管委會給予該企業最優惠的園區企業待遇,將在財稅、獎勵政策等各方面給予支持。
(三)湖北能源主要權利與義務:
1、將發揮在發電領域的人才、技術、資金和管理等方面優勢,利用先進的光伏發電技術,進行管委會轄區內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和建設。
2、承諾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開發過程中,確保不破壞屋頂結構和功能,不影響建筑物業主的使用,并保證在合作期間對已使用建筑物屋頂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不出現漏雨、漏水等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發生。
3、本框架協議簽訂后,本公司將盡快開展光伏發電項目總體規劃、申報“路條”等前期工作,負責可研報告、環評報告、接入系統設計等支持性文件的編制,負責項目報批,力爭列入2012年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2012年末一期投產。
4、光伏發電項目開發、有償使用建筑物屋頂等所發生的費用和投資均由本公司項目公司承擔。
5、本公司在管委會轄區內設立項目公司從事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并根據發展需要可將其下屬相關企業落戶至管委會所在地,在管委會繳納稅費。
三、風險提示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協議中關于項目的具體條款尚未確定,具體項目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機構審批后實施。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監管規定,對具體投資項目執行相應決策和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合作開發光伏發電項目框架協議》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