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11]6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129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驗收評估,加強后續工作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項目竣工驗收和資金清算時間
為加快示范項目實施進度,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達到預期示范效果,現對2009、2010、2011年批準的示范項目竣工驗收和資金清算時間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2009年批準的示范項目必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提出資金清算申請;2010年批準的示范項目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提出資金清算申請。對在上述期限內完工的項目,財政部將根據實際完成裝機容量、光電建筑一體化安裝類型等進行資金清算,撥付剩余補助資金。對未按規定期限完工的項目,剩余補助資金不予撥付,并一律收回此前撥付的補助資金;對由于客觀原因確實難以按期完工的項目,要明確完工時間,但也不得晚于2012年6月30日,剩余補助資金一律不予撥付,同時補貼標準按2011年標準執行。
(二)2011年批準的示范項目必須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提出資金清算申請;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一律收回補助資金。
對因條件變化而確實無法繼續實施的示范項目,將取消其示范資格,收回補助資金。
二、加快組織示范項目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工作是檢驗項目實施效果,確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驗收結果將作為示范項目資金清算的基本依據。各地要高度重視示范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積極組織技術力量,對已竣工項目申報方案執行、項目運行效果、系統能效監測情況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驗收評估。示范項目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完成示范項目申請報告中相應的內容;
2、工程建設報批手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設計專項審查報告、光電建筑應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文件完整齊全;
3、完成能效監測系統安裝,光電系統正常運行,實現實時數據遠傳。
示范項目具備驗收評估條件后,應及時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對示范項目進行驗收評估,出具驗收評估報告(詳見附件),并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核。
各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對示范工程的督促指導及協調管理,抓緊抓好驗收評估等后續工作,高質量、高標準地完成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任務。
附件: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評估報告(模板)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評估報告
驗收項目名稱:
申請驗收單位: (蓋章)
申請驗收日期:
組織驗收單位:
組織驗收日期:
財 政 部 經 濟 建 設 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制
填 寫 說 明
1.此表用于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評估。規格為標準A4紙、豎裝,必須打印或鉛印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其中第五項的附件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2.此表封面用3號仿宋字體填寫,表格內容用5號宋體填寫。
3.此表封面由申請驗收單位填寫并蓋章,其中“組織驗收單位”應為地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驗收項目名稱”必須填寫全稱,并與批準項目名稱一致。
4.此表第一至第五項內容由申請驗收單位填寫。
5.此表第六項內容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示范項目驗收評估之后進行填寫并蓋章。
一、項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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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新建 □既有 (選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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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都有 □工業 (選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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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造價 |
項目總投資 |
萬元 |
項目決算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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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發生成本 |
工程安裝費: 萬元;其他: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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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規模 |
占地面積 |
萬m2 |
建筑面積 |
萬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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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示范概況 |
光伏組件與建筑安裝形式 |
□建材型;□構件型;□支架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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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機容量 |
晶體硅: KWp;非晶硅: KW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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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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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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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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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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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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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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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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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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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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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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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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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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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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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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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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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技術支撐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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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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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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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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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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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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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1、根據申請報告填寫,填寫完整的技術經濟指標。太陽能光電系統:光電轉換效率、費效比(元/千瓦時)等。2、均須填寫“全年系統常規能源替代量”、“年節約費用”、“CO2、SO2、粉塵減排量”和“靜態投資回收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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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目執行情況(至少包括兩項:1.實際工程進展;2.項目實施運行情況;3.與建筑結合安裝的措施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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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目成果轉化、產業化情況以及所取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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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驗收的附件清單 附件材料至少包括: 1、示范項目概況(含光電組件與建筑安裝類型及特點描述,建筑本體滿足國家及地方建筑節能標準的情況); 2、示范項目申報書、申請報告; 3、施工圖專項審查文件; 4、示范項目設備采購合同、施工合同、費用結算憑證 5、示范項目驗收報告; 6、試運行調試記錄(光伏組件測試記錄、連續三天以上光電系統逐時監測數據記錄及系統能效計算分析等); 7、太陽能光電系統應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系統能效監測方案。 |
六、驗收結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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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驗收 內容 |
驗收項 |
驗收標準 |
驗收結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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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項目檢查 |
建筑是否達到當地節能設計標準 |
與項目申報資料的一致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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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量(kWP)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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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費效比(元/KWh) |
是□ 否□ |
|||||
系統類型、電池組件類型、面積、蓄電方式、并網方式、控制系統、輔助材料、負載類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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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組件與建筑安裝類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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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部位 |
不存在明顯瑕疵,整潔干凈 |
是□ 否□ |
||||
安全性能 |
是否有施工安全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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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調試數據記錄(含連續運行三天以上記錄) |
運行調試記錄是否齊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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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助資金 |
是否作到專款專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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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數據監測 |
數據監測系統建設 |
是否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數據監測系統技術導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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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采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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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傳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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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監測 |
是否建立太陽能光電項目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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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檢查 |
建筑工程報批手續 |
建筑工程報批手續是否齊全、合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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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施工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及其意見 |
是否提供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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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節能部分和可再生能源分部工程驗收資料 |
資料是否完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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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驗收記錄 |
記錄是否完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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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總結報告 |
是否提供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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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術先進 |
光電轉換效率 |
與示范項目申報資料的一致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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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適用可行 |
技術路線 |
光伏系統的實施是否與原申報設計方案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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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設備 |
是否經過產品檢測,是否達到系統設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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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
光伏構件、建筑結構、電氣等安全性能是否達到原申報設計方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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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經濟合理 |
增量成本、費效比、節能量 |
是否合理及結果計算的準確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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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示范推廣 |
區域和建筑代表性 |
是否具有推廣意義及可復制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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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源節約措施 |
是否具有節水、節地、節材等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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