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廣西德??h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戶用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高度不應超過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點不得超過屋脊;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低一側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0.5m,最高一側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1.5m,應利用女兒墻等建筑構件對光伏組件進行適當圍擋,保證建筑主體美觀。
文件明確8類情形禁止安裝分布式光伏:
1.城市干道、國省道、鐵路、高速公路沿線兩邊50米范圍內的房屋。
2.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及其周邊可視范圍內的房屋,
3.屋面或周邊存在大量粉塵、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和腐蝕氣體的建筑。
4.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5年的磚混結構房屋,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磚木結構房屋。
5.屋面周邊有大面積遮光影響的建筑、樹木等
6.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結構、屋面平臺)已經年久失修,存在結構等安全風險的建筑。
7.所在區域公用配變容量不足或低壓線路承載能力不足,無法滿足電網消納的。
8.存在其他不得安裝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日照、通風、采光等.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