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株洲供電分公司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管理的通知。
文件指出,株洲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分為戶用自然人光伏、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工商業地面分布式光伏、戶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電站四類,除此之外的均為集中式光伏電站。
文件明確,優先支持在綠色區域開發分布式光伏電站,確需在黃色區域開發分布式光伏電站,應開展專項分析,落實消納和接入條件后,再行開發,暫停在紅色區域新增分布式光伏電站接入。
文件提出,鼓勵開展模式創新。堅持科學布局、有序開發、就近接入、就地消納的原則,在分布式光伏電站可開放容量不足的區域鼓勵項目業主通過配建儲能或者租賃儲能、“匯集升壓”等措施,提升電網調峰能力和消納能力,鼓勵優先租賃株洲市域內共享儲能設施。鼓勵探索“分布式光伏+儲能+充電樁”等應用場景,進一步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納能力。
提升電網承載能力。供電企業要加大投資改造力度,持續建強建優電網,提升電網承載能力,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網需求,助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充裕、經濟高效、供需協同靈活智能的新型電力系統。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