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的解讀》,《方案》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持續提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取得新成效、可再生能源法規政策機制不斷完善”的“十四五”時期發展目標,并提出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4.4%以上,力爭達到15%以上,到2030年,比重提升到25%左右的具體目標。
《方案》提出了“堅持內外并重、協同推進”的重點領域開發原則,既要推動與資源豐富地區能源合作,又要高效開發利用市域內可再生能源資源。推進周邊地區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推動綠色電力市場化應用,到2025年,外調綠色電力規模力爭達到300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21%左右;實施“陽光園區工程”等六大陽光工程,創新“+光伏”綜合應用模式,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90萬千瓦;新增供熱項目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進“淺層地源熱泵暖民工程”等六大暖民工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供熱的比重力爭達到10%左右;加快推動氫能創新應用,推動氫能成為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的新路徑。
《方案》針對各重點區域發展定位及可再生能源資源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系統謀劃,提出了實施中心城區可再生能源精細化發展、建設城市副中心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推動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加快生態涵養區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發展、打造可再生能源特色應用示范區等發展策略。堅持可再生能源優先、智慧融合應用,強化區域能源系統協同管控,實現分布式能源友好消納,率先推進重點區域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到2025年,新建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0%。
《方案》針對工業、建筑、交通、供暖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行業,提出加強行業統籌的措施,研究明確發展目標和任務要求,協調組織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在高精尖產業加快規劃建設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綜合能源基礎設施,制修訂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標準、圖集,在城市更新、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中同步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實施交通行業綠色低碳提升工程和交通運輸工具脫碳更新工程,加強新建和改(擴)建供暖項目可再生能源應用審查,推動可再生能源調峰熱源建設,強化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推廣,率先實施公共機構和市管企業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25年,實現新建產業設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20%,新建公共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
原文見下:
關于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的解讀
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動首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舉措。為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單位深入調研,認真研究,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資源基礎和發展條件,提出了到2025年前的發展思路和任務目標,制定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2023—2025年)》(簡稱《方案》),現將主要內容介紹如下。
一、發展成效
“十三五”以來,本市可再生能源與城市融合發展取得顯著成效,開發規模、利用水平、技術創新邁上新臺階,為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了強力支撐。一是利用規模快速提升,截至2021年底,本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2.0%左右,較2015年的6.6%增長82%,全市19.8%的用電量、18.1%的發電裝機規模由可再生能源提供。二是開發水平持續提高,可再生能源與建筑、基礎設施等城市要素加速融合,更加充分的利用了城市資源,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到75萬千瓦。三是創新發展成效顯著,奧運史上首次實現全部場館100%綠色電力供應,城市副中心、大興國際機場及臨空經濟區等新建重點功能區率先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常規能源高效利用”的發展方式初步形成。四是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各級規劃體系的銜接更加緊密,與節能降碳、城市更新、高精尖產業發展等政策協同程度不斷提高,一批專項支持政策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
二、政策背景
2021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指出,“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
北京作為中國首都和世界首個“雙奧城市”,能源消費結構清潔化已處于國內一流水平,具備率先實現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良好基礎和條件。經過多年探索,北京可再生能源與城市融合發展的模式基本確立,城市功能和空間格局優化、能源科技創新為系統發展可再生能源帶來新機遇,可再生能源已經具備由試點示范向規模化應用轉型的條件,將迎來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三、總體要求
“十四五”時期,國家層面明確了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高比例發展、市場化發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可再生能源將進一步引領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主流方向,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主力支撐。北京市將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措施,主動融入“五子”聯動新發展格局,加快推進新型能源體系規劃建設。
一是堅持先立后破,安全有序。
統籌城市能源安全保障和綠色低碳轉型,夯實發展基礎,穩妥有序推進,抓好頂層設計、轉型路徑謀劃,率先推動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高質量應用。
二是堅持創新驅動,科技引領。
把創新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根本動力,引領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新建區域、新建建筑、新增設施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城市更新領域高水平應用。
三是堅持質量優先,融合發展。
堅持質量提升、生態友好,加強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各級規劃銜接,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與城市建設深度融合,精細化發展,規范化管理。
四是堅持系統謀劃,綜合應用。
落實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堅持超前規劃、同步實施,因地制宜、科學布局,構建多能耦合、綜合應用的新局面。
五是堅持多元協同,共同行動。
結合功能定位,明確區域發展方向,建立區級目標引導機制,明確重點行業領域發展要求,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積極性、能動性。
四、主要內容
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方案》以推進可再生能源與城市融合發展為主線,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加快可再生能源成為城市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城市品質提升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方案》主要包括加快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高質量應用、推動重點行業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等共27項重要任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提出了更高要求的發展目標。
《方案》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持續提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取得新成效、可再生能源法規政策機制不斷完善”的“十四五”時期發展目標,并提出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4.4%以上,力爭達到15%以上,到2030年,比重提升到25%左右的具體目標。
二是提出了更高質量的重點領域發展任務。
《方案》提出了“堅持內外并重、協同推進”的重點領域開發原則,既要推動與資源豐富地區能源合作,又要高效開發利用市域內可再生能源資源。推進周邊地區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推動綠色電力市場化應用,到2025年,外調綠色電力規模力爭達到300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21%左右;實施“陽光園區工程”等六大陽光工程,創新“+光伏”綜合應用模式,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90萬千瓦;新增供熱項目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進“淺層地源熱泵暖民工程”等六大暖民工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供熱的比重力爭達到10%左右;加快推動氫能創新應用,推動氫能成為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的新路徑,
三是聚焦重點區域。
《方案》針對各重點區域發展定位及可再生能源資源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系統謀劃,提出了實施中心城區可再生能源精細化發展、建設城市副中心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推動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加快生態涵養區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發展、打造可再生能源特色應用示范區等發展策略。堅持可再生能源優先、智慧融合應用,強化區域能源系統協同管控,實現分布式能源友好消納,率先推進重點區域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到2025年,新建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0%。
四是聚焦重點行業。
《方案》針對工業、建筑、交通、供暖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行業,提出加強行業統籌的措施,研究明確發展目標和任務要求,協調組織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在高精尖產業加快規劃建設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綜合能源基礎設施,制修訂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標準、圖集,在城市更新、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中同步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實施交通行業綠色低碳提升工程和交通運輸工具脫碳更新工程,加強新建和改(擴)建供暖項目可再生能源應用審查,推動可再生能源調峰熱源建設,強化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推廣,率先實施公共機構和市管企業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25年,實現新建產業設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20%,新建公共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
五是聚焦市區聯動。
根據各區可再生能源資源情況和應用潛力,測算了到2025年各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比重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作為近期引導性發展目標,推動各區結合區域發展情況,加快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更高質量、更嚴要求地落實目標任務。
下一步,本市將加快推進各重點領域、區域和行業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為加快推動首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