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安徽永榮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未經批準,擅自在位于融安縣浮石鎮東江村、東起鄉安太村、紅日村、長豐村集體土地建設融安白云嶺風電場三期、四期工程項目,建筑物為鋼筋混凝土結構風電基座,總占地面積6125.36㎡(不涉及耕地)。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占用土地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安徽永榮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處罰:1、立即退還其在融安縣浮石鎮東江村、東起鄉安太村、紅日村、長豐村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6125.36㎡;2、沒收其在融安縣浮石鎮東江村、東起鄉安太村、紅日村、長豐村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6125.36㎡;3、按實際占地面積每平方米處100元人民幣罰款,罰款金額為6125.36㎡×100元/㎡=612536.00元。
這并非安徽永榮電力工程有限公司首次受處罰。融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的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該公司未經批準,于2023年5月擅自在位于融安縣東起鄉紅日村秋田屯非法占用集體土地,用于建設白云嶺風電三期、四期項目升壓站,部分地面已硬化建有建筑物。經實地測量,總占地面積為17122.43平方米(均為農用地,不涉及耕地),建筑物占地面積4175.43平方米,建筑物總面積5548.36平方米。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占用土地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安徽永榮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處罰:1.立即退還其在融安縣東起鄉紅日村秋田屯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共計17122.43平方米;2.沒收其在融安縣東起鄉紅日村秋田屯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共計5548.36平方米;3.按實際占地面積每平方米處100元人民幣罰款,罰款金額為17122.43㎡×100元/㎡=1712243.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