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電,在多年前使風電行業頭疼不已,甚至影響了全國風電發展格局,乃至變相促進風電低風速技術創新的歷史挑戰,今天正重新上演。
例如在新疆,負荷較高的地區實際限電情況維持在10%以內,但負荷不足地區的限電率甚至可能達到20%-50%之多。再如甘肅,有些地區的限電率在20%左右,最高的超過了25%。
官方統計信息也佐證了這一點。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發布《2024年3月全國新能源并網消納情況》顯示, 2024年1-3月,風電利用率低于95%的省份(地區)共9個,分別為河北、山東、蒙西、蒙東、遼寧、吉林、河南、甘肅、青海。
國家能源局召開的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調度視頻會上提到,部分地區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下降,源網協調不夠,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建設不平衡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加快研究協調解決。
事實上,在一些風電開發比較集中的地區,政府早就在絞盡腦汁想辦法解決棄風限電與風電大規模發展之間的矛盾問題,并且已經開始行動,以本地產業消納能力來審批或制定風電發展規模,大力推進一體化項目建設。
強制上馬“一體化”項目
3月27日,新疆印發的《關于進一步發揮風光資源優勢促進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要求通過氫能、綠色算力、用能綠色替代、低碳產業園以及產業布局五大路徑配比一定規模的風、光市場化指標,發揮新疆風光可再生能源的優勢。
縣級政府在新能源產業管理的第一線,他們的感受最強烈。新疆昌吉木壘縣領導就對此一再強調,始終堅持以產業鏈和供需鏈為紐帶,以骨干企業為內核,以新能源上下游配套企業為重點,積極構建“發電端、制造端、消納端、保障端”相互依存、自我發展,良性循環的新能源全產業鏈發展模式。
相比新疆“配比一定規模的風、光市場化指標”的溫和政策,內蒙古對一體化項目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也就是必須先有負荷才可以上馬電源。
4月8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于實施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等4個市場化新能源項目的通知》,提出:各盟市在項目核準(備案)時要重點審核新增負荷開工建設情況,新增負荷開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項目才能核準(備案)、開工建設。同時,要督促和指導項目業主嚴格按照申報方案開展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所依托的新增用電負荷未全部投產前,配建的新能源規模不得投入運行。
6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公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要求:支持新能源大基地布局制氫項目,促進新能源消納。推動風光制氫項目與綠氫應用項目一體化審批和建設管理。這項通知還強調,并網型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年上網電量不超過項目年總發電量的20%。
有專家表示,目前不少風資源富集的地區,對新上的單一風電項目已持謹慎態度,更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有些地區定下規則,想上風電項目,首先你得有負荷,也就是要拉著用戶一起上項目。這一方面能促進風電消納,另一方面還能通過利用風能資源優勢,帶動其他產業發展。”
以新增負荷定風電規模
其實,相比內蒙古與新疆在項目層面上對一體化的支持,換言之對單一風電項目的謹慎而言,甘肅的做法還要更強硬一些,直接將年度風電新增容量與年度負荷新增需求量進行了捆綁,在全省規劃層面卡住了單上風電電源項目的傳統審批模式。
4月,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甘肅省新能源建設指標分配辦法(試行)》要求堅持以負荷定規模。根據年度新增用電負荷確定市州年度新增規模指標,兼顧土地保障要素和新能源利用率因素。發展新能源項目時,應主動承擔電力消納責任,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建立新能源項目與用電負荷匹配的產銷儲機制,努力做到電力消納有保障、行業發展可持續。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
“以負荷定規模”,基本可視為風電項目能否開發,需要看負荷是否還有空間,如果有某個市州沒有新增用電負荷,那么也別想新增風電。
新增負荷也不是哪一類都行
如果你以為隨便拉一個負荷,就能獲得風電開發指標,那就大錯特錯了。在不少地區,能夠被認可的負荷,被限制在當地的特色產業或當地希望引入的產業范圍內。
例如,5月8日,甘肅省蘭州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蘭州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工作的通知》指出,蘭州市此次開展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的基本原則是“負荷優先、依法規范、效率優先、區域平衡、獎懲結合”,將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分,按照綜合評分排名確定開發主體和建設容量。
文件顯示,此次評分標準中“新增負荷產業帶動部分”占30分。具體包括,企業支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投資計劃方案合理可行,引導新能源產業與蘭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發展,以“6+X”先進制造業產業及產業鏈(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生物醫藥、新材料、裝備制造、數據信息6個千億級產業,新能源、航空航天、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綠色環保、氫能、核能等一批百億級產業)為消納負荷重點,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
這似乎意味著,風電開發企業必須主動走出去,與其他產業企業融合發展,才能獲取到風電開發指標。而其他擁有負荷需求的產業或企業,則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越來越強勢,甚至可能逐步具備直接獲取風電開發指標的能力,導致風電開發企業的價值被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