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2024年第21號令。
文件指出,天然氣利用優先類為有利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實現雙碳目標、有利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利于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具有良好經濟性和社會效益的天然氣利用方向。優先類包括:油氣電氫綜合能源供應項目、終端天然氣摻氫示范項目等高精尖天然氣安全高效利用新業態。
天然氣利用限制類領域為不利于資源和能源節約,不利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或存在低水平重復建設,應禁止新建(及已建產能不再擴建)的天然氣利用方向。限制類包括:除第九條第(六)項以外的新建天然氣制氫項目。
允許類中技術比較成熟,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與可替代能源相比具有競爭優勢,市場相對穩定的天然氣利用方向包括:為煉油、化工企業加氫裝置配套、為鋼鐵冷軋配套的天然氣制氫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