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國家和地方9省市共發布12項氫能文件。其中,氫能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發布又新增兩地,分別為河南鄭州和浙江湖州,值得一提的是內蒙古發文指出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綠氫項目和制氫加氫一體站。綠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四川成都的政策中指出在成都市范圍內放寬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市區通行限制。省市協同對行駛成都市成溫邛高速、雙流機場高速、成彭高速、成灌高速和城北高速安裝使用ETC裝備的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經備案后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
詳情如下:
國家
4月,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產品手冊(2023年版)》,多項氫能技術位列其中,分別包括中國一汽研發的商用車燃料電池整車及系統、氫能發動機、車用高性能膜電極;中國船舶研發的??4.99萬噸甲醇雙燃料動力綠色船舶;國家電投研發的兆瓦級PEM制氫系統;中農發集團研發的船用中高速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以及中國中檢研發的氫氣壓力調節器。
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第一批)》,其中包括張家口風氫一體化源網荷儲綜合示范工程項目(一期)、基于純氫燃氣輪機創新的“電-氫-電”新模式實證示范項目、50萬千瓦風電制氫制氨一體化示范項目、氫能產業園(綠色氫氨醇一體化)示范項目等多個氫能項目。
浙江
4月3日,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支持鎮海區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對在鎮海區登記上牌的前200輛氫燃料電池汽車,在享受市級資金補貼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區級配套購車資金補貼。力爭到2026年底,氫能源公交車占比提高到10%以上;氫能源垃圾收運車、環衛車占比提高到30%以上。
4月7日,湖州市發改委發布關于修訂《湖州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23-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7年,初步形成基礎配套較完整、公共服務較健全、企業梯隊有活力、應用場景有示范的產業發展生態;培育和引進氫能產業相關領域企業50家以上,培育上市企業2家以上,發展初具規模;氫能及相關產業年產值突破100億元,形成具備湖州特色的產業鏈關鍵環節集聚;建成獨立加氫站和綜合供能服務站5座以上,打造具有示范協同效應的標志性氫能應用場景5個以上;初步建成具有長三角區域影響力的“環太湖氫走廊”。到2035年,建成獨立加氫站和綜合供能服務站10座以上,打造具有示范協同效應的標志性氫能應用場景10個以上,氫能及相關產業年產值突破500億元,推動湖州氫能產業具備全國乃至全球影響力。
貴州
4月2日,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關于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其中氫能方面指出:面向綠色低碳、智能、高效、多元化發展方向,以技術突破為導向,重點推動氫能制—儲(運)產業環節的電解水制氫、生物質制氫、高壓氣態儲氫、低溫液態儲氫技術,電化學儲能、氫儲能等新型儲能技術及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的研發突破及產業化。探索氫燃料電池、氫冶金、發電側火儲聯合調頻、風光儲一體化、電網側儲能、用戶側儲能等應用場景開發及商業落地。
河南
4月8日,鄭州市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4—2035年)發布,其中指出:到2025年,鄭州市氫能產業總產值達200億元,形成以工業副產氫為主體,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為輔的氫氣供應保障體系,低碳氫供應能力達到1萬噸/年。布局加氫站200座,其中制加氫一體站10座,開展管道摻氫試點,規劃1條純氫管道。建成綠氫示范項目1—2個、液氫示范項目不少于1個。推廣燃料電池車輛不少于2500輛。
內蒙古
4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等部門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可再生能源制氫產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綠氫項目和制氫加氫一體站。綠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綠氫加氫站參照天然氣加氣站管理模式,經營性綠氫加氫站應向燃氣主管部門取得經營許可。
4月,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公示了2024年度自治區科技創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掛帥”項目擬立項通知,其中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牽頭申報的“可再生能源制氫、制氨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和內蒙古捷氫科技有限公司牽頭申報的“寬功率波動適應性百千瓦級PEM電解水制氫裝備的開發及工程化示范應用”成功揭榜。
四川
4月16日,成都市經信局發布《成都市推動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發展及推廣應用行動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到2026年,力爭氫燃料電池成本降幅30%以上,氫氣終端價不高于30元/公斤,成都市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累計推廣應用不少于2000輛,力爭建成各類加氫站20座。提升氫燃料電池商用車道路權限。在成都市范圍內放寬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市區通行限制。省市協同對行駛成都市成溫邛高速、雙流機場高速、成彭高速、成灌高速和城北高速安裝使用ETC裝備的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經備案后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
北京
4月16日,北京經信局發布“北京市開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圍繞省際間專線貨運、城市重型貨物運輸、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運、市政環衛5類場景,發布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
重慶
4月24日,重慶市經信委發布《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2024年版)》,其中包括加氫站成套設備、車用燃料電池系統測試平臺、氫燃料電池觀光車、35MPa車載儲氫系統等,共七項氫能相關產品納入名單。具體詳情如下:
4月24日,重慶經信委發布《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2024年1月1日起,分別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給予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獎勵。其中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的30%對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與此同時延續加氫站運營補貼,對終端售價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對2024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江西
4月29日,九江市人民政府發布《九江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根據《措施》,九江市將在企業落戶、氫能船舶應用、氫能車船運營、燃料電池及氫能船舶研發、技術創新、人才引進等方面提供財政補貼。其中指出支持氫燃料電池船舶示范應用。鼓勵政府管理船、旅游公司觀光船、交通船和運輸船優先采購氫燃料電池船舶,對在我市運營的氫燃料電池船舶(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補貼政策)按功率給予獎勵,單船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船運營。支持市內企業應用氫燃料電池車輛在九江市轄區范圍內從事運輸業務,對輕型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下,含網約車)、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公交車、客車、貨車等)分別按照最高0.5萬元/萬公里、1萬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年度(連續12個月)運營支持,每家運營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在我市運營的氫燃料電池船,按功率(氫燃料電池總裝機500KW及以下,按最高8萬元/年;氫燃料電池總裝機500KW-1000KW,按最高10萬元/年;氫燃料電池總裝機1000KW以上,按最高12萬元/年)進行運營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300萬元。
海南
4月30日,海南省工信廳發布了關于海南省第一批(2023-2024年)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遴選結果的公示。根據文件公示文件,共有6個項目入圍海南省第一批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其中聯合體牽頭單位共有6家,分別是海南清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遠程新能源商用車有限公司、海南海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海南海馬汽車有限公司、海南氫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氫天運力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海南清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氫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別為江蘇清能股份和深圳氫藍時代全資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