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安徽六安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進六安市新建建筑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集時間為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12日。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進六安市新建建筑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和本市碳達峰總體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工作,推進全市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根據《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安徽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六安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六安市新建建筑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12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錄六安市人民政府網“全市政府網站意見征集平臺”(.cn/hdjl/yjzjk/)或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征集調查”欄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書面信件。郵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與長安南路交叉口建設大廈22樓2219室,郵編:237000;
(三)電子信件。發送至電子郵箱jnb0564@126.com;
(四)聯系電話:0564-3925902。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光伏建筑一體化作為一種將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到建筑上的技術,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落實《安徽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安徽省建筑節能降碳行動計劃》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先后赴蕪湖、蚌埠、宣城等省級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城市開展現場調研,學習借鑒經驗做法和創新舉措,并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六安市新建建筑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是發展目標方面。明確提出要以城鄉建設方式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為引領,著力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居住建筑同步配套建設光伏系統,鼓勵既有建筑加裝光伏系統。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新建工業廠房、公共建筑太陽能光伏應用比例達到50%。到2030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爭達到10%。
二是實施要求方面。明確提出新建建筑要利用建筑屋頂、立面等適宜場地空間安裝光伏系統,并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同時針對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居住建筑分別提出具體光伏應用比例要求。積極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建設,鼓勵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墻等建材型光伏構件。
三是管理要求方面。明確提出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立項審批、規劃管理、設計審圖、施工安裝、竣工驗收、備案并網、運維管理等環節管理要求,嚴格落實光伏建設要求,推動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建設。
四是保障措施方面。明確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監管力度、加強推廣應用、廣泛深入宣傳等4項具體措施,推動光伏建筑一體化規?;瘧茫蛟煲慌哂胁煌瑘鼍笆痉缎墓夥ㄖ惑w化工程。
關于加快推進六安市新建建筑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城鄉建設方式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為引領,著力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大力推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引導全社會主動生產和消費綠色電力,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為全市碳達峰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居住建筑應同步配套建設光伏系統。鼓勵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居住建筑,積極探索商業模式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到2025年,建筑用能結構持續優化,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新建工業廠房、公共建筑太陽能光伏應用比例達到50%。到2030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爭達到10%。
三、基本要求
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居住建筑項目應充分利用建筑屋頂、立面等適宜場地空間安裝光伏系統。光伏系統遵循安全可靠、協調美觀、經濟適用的原則,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其造價按建設單位實際投資情況計入工程費用。積極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建設,鼓勵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墻等建材型光伏構件。
下列情形時,可選擇其他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
1.有集中生活熱水需求的學校、旅館、醫院住院樓等,可選擇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熱(PV/T)系統或空氣源熱泵系統;
2.項目自身或周邊具備除太陽能、空氣源之外,有良好應用條件和節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可選擇其他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
四、建設要求
(一)新建公共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國家機關建筑、商業建筑、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單體屋頂面積達500平方米及以上時,除建筑屋頂規劃設計有特殊用途外,應同步安裝屋面光伏系統,光伏發電組件投影面積不少于有效屋頂面積的50%;有玻璃幕墻、石材外墻或鋁板外墻等設計要求的,原則上墻面光伏發電組件面積不少于南、東、西三向墻面有效面積之和的10%。
(二)新建工業建筑
新建工業建筑應同步安裝屋面光伏系統,光伏發電組件投影面積不少于有效屋頂面積的50%。工業用地范圍內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別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規定執行。各縣區政府及其平臺公司投資新建的工業廠房,在屋頂光伏應用基礎上,原則上墻面光伏發電組件面積不少于南、東、西三向墻面有效面積之和的10%;鼓勵其他投資主體新建的工業廠房墻面配套安裝光伏幕墻設施。
(三)新建居住建筑
新建居住區住宅建筑單體屋頂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應同步安裝屋面光伏系統,光伏發電組件投影面積不少于有效屋頂面積的35%。
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類、乙類的建筑物安裝光伏系統要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等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
因應用條件受限而不能滿足光伏安裝面積要求時,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申請專項技術論證,調整光伏建設要求或改為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應用形式。
五、管理要求
(一)立項審批
項目謀劃單位(建設單位)應將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建設要求落實到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中。發改部門對明確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項目,在可行性研究、節能審查及初步設計審批階段,重點審查項目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必要性、可行性、技術經濟合理性。(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
(二)規劃管理
自然資源規劃管理部門應將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要求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在建設工程規劃驗收階段要核實光伏建筑一體化實施情況。(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
(三)設計審圖
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有關技術標準要求深化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編制相應設計專篇,并對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四)施工安裝
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有關技術標準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嚴格組織實施。監理單位應對光伏建筑一體化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實施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督抽查力度。(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有關技術標準,嚴格組織光伏建筑一體化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報告要載明光伏安裝面積、發電效率等實測指標。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在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時,應將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實施情況作為重點核查內容之一,對未按要求落實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應責令建設單位組織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六)備案并網
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由屬地投資主管部門實施備案管理,各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明確辦理要求,精簡備案條件,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電力公司應提供一站式并網服務,同步開展建筑供電、光伏并網受理,確保光伏項目可同步裝表接電。(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國網六安供電公司)
(七)運維管理
建設單位(業主)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光伏系統運維管理;光伏組件售后服務團隊應積極做好售后運行服務保障工作。新建居住區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統由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建設,作為住宅建筑的配套設施設備。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陽能光伏電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用電,余量收益歸業主所有。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日常運維管理,由物業服務人委托第三方專業光伏運維機構承擔;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直接委托或交由物業服務人委托第三方專業光伏運維機構承擔。(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城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閉合管理體系
充分發揮市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運行等各環節的監管,建立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全過程閉合管理體系。
(二)加大監管力度,推動集中試點示范
新建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納入建設管理部門建設工程項目監管。各縣區要積極爭創省級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項目,爭取省級財政獎補資金支持本地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項目建設,打造一批具有不同場景示范效應的光伏建筑一體化工程。市光儲辦每年組織對各縣區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目標管理或專項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推廣應用,推進產業快速發展
鼓勵本市各有關單位、企業、科研院所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產品研發,開展一批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應用項目研究,通過資源整合、開放共享,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增強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設成本,推動產業發展,逐漸形成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全產業鏈體系。
(四)廣泛深入宣傳,組織專業技術培訓
積極發揮輿論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利用多種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層次開展建筑用能結構優化、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的宣傳引導,增強公眾對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相關技術、產品的認知和接受度。加強對開發、設計、施工、監理人員相關業務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技術和管理水平,在本市營造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2024年月日之后提交審查的施工圖文件的新建工業建筑、民用建筑均應執行本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