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蘇省發改委發布《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我省陸上風電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到截至2023年底,江蘇省陸上風電并網裝機1103萬千瓦。
《通知》明確落實儲能配置。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配套新型儲能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3】983號)要求,新增陸上風電項目(全部自發自用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除外)均應采取自建、合建或購買功率不低于10%裝機容量、時長2小時的新型儲能(包括電化學、壓縮空氣、重力儲能等)方式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
新型儲能裝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進可靠的設備和系統設計,陸上風電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內,均應具備相應的配套調峰能力。
另外,《通知》在高質量發展新方向上提到,審慎穩妥發展集中式風電;因地制宜開發分散式風電。
保障措施上,健全市場機制。嚴禁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變相收取資源費等不當的市場干預行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