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珠海冠宇發布公告稱,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冠宇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冠宇”)于近日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關于公司及重慶冠宇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一 ATL”)及其他被告的《受理案件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公告稱,公司作為涉訴專利的專利權人,未經公司許可,被告一ATL生產和銷售了涉訴專利相關產品,其他被告銷售、許諾銷售了涉訴專利相關產品,涉嫌侵犯公司的專利權。據此,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 ATL 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出口涉訴專利相關產品;立即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產品的模具和設備;立即銷毀庫存侵權產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等。判令其他被告停止銷售、許諾銷售涉訴專利相關產品;并立即銷毀庫存侵權產品;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等。前述共計5個案件,案件訴請的賠償金額分別為 1,050 萬元、1,050 萬元、1,100 萬元、1,100 萬元、1,050 萬元,合計共 5,35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