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薄膜光伏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申報項目需為本市范圍內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計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項目。項目申報單位須為項目投資主體,財務制度健全。項目并網后應統一接入深圳市虛擬電廠管理云平臺,運行情況良好,并具備較好的示范意義。項目建設、驗收及運維等應符合《深圳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操作辦法》(深發改規〔2022〕13號)有關要求。
根據《深圳市薄膜光伏示范項目申報指南》,項目補貼標準為市級財政對納入補貼范圍的實際發電量(自項目并網之日起至2025 年12月31日期間發電量)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0.4元/千瓦時。項目建成并網時間以電網企業出具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為準。
項目申報受理時間為自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6月和12月最后一天集中受理。
原文如下: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薄膜光伏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操作辦法》(深發改規〔2022〕13號)有關規定,我委組織開展薄膜光伏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需為本市范圍內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計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項目。項目申報單位須為項目投資主體,財務制度健全。項目并網后應統一接入深圳市虛擬電廠管理云平臺,運行情況良好,并具備較好的示范意義。項目建設、驗收及運維等應符合《深圳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操作辦法》(深發改規〔2022〕13號)有關要求。
二、申報方式
采取全流程網上申報審核,無需現場提交紙質材料。具體請參見《深圳市薄膜光伏示范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
三、申報受理時間
自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6月和12月最后一天集中受理。
政策咨詢電話:0755-88103062。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薄膜光伏示范項目申報指南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