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信用中國(福建莆田)官方網站披露,龍源(莆田)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責令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恢復林地原狀,并處罰款46800元。
違法事實: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間,龍源(莆田)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南日鎮山初、石盤、萬峰海山、港南等5個村占用林地修建風機。
處罰內容:1、責令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莆秀自然林罰(2024)第01005號)之日起30日內恢復林地原狀;2、處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即15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46800元。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