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不成熟市場與成熟市場都是客觀存在。在不成熟市場即沒有長期穩定的電力市場機制提供儲能資產預期穩定收益的那些市場,應該如何開展儲能業務?
已知:不成熟市場常常會利用一些優惠的資源政策優勢來吸引來自全球各地的可再生能源的投資,由于不成熟市場中的可再生能源滲透率q*較低,因此對應的VRE電力的邊際價值也較高,系統的整合成本也相對較低。
VRE電力的邊際價值也較高意味著投資機會較好,但系統的整合成本相對較低則意味著這樣的市場似乎對于儲能業務并不是那么友好。如何在這樣的市場中尋找儲能業務的機會,需要一些新的思路。
不妨類比公共電網中居民小區配套費的業務模式。項目開發與建設階段,開發商與承包商負責了從公共電網接入點位置到每家每戶電表前的設施的投資與建設工作,但是居民入住之后,這部分從公共電網接入點位置到每家每戶電表前的設施最終的資產歸屬如何處理,市場卻給出了不同的答案:
或由物業公司繼續持有后續通過物業管理費來回收運營成本(如果物業公司歸屬開發商所有,這部分物業管理費也許還隱含了反哺投資商的利潤),
或免費或近乎免費的將這部分設施移交給國有電網公司使其成為公共配電網的一部分,通過電費來回收運營成本。
繼續回到儲能業務的討論,對于海外不成熟市場中的儲能資產是不是有價值?從發展的觀點來看鋰電池儲能技術的價值釋放通常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其中第一階段鋰電池儲能作為運行備用對于整個電力系統的價值可以說已經在任一發展階段的電力系統中均真實存在且在多個市場中得到了反復證實。
考慮不成熟市場吸引來自全球各地的可再生能源的投資這一基本目的,投資機制的設計人員存在合理的沖動將可再生能源投資范圍擴大到相應配套的儲能投資。投資機制可以轉化為持續盈利的市場投資行為的關鍵在立刻馬上尋找到儲能投資在未來穩定可靠的收入流來源。
電力市場改革很難,海外不成熟的電力市場很難在短期內提供給儲能資產未來的長期穩定收入承諾。但是儲能資產作為運行備用對于整個電力系統的價值又是真實存在。這是矛盾也是機會,答案或許就在其中。
是否可以考慮免費或近乎免費的將這部分儲能設施移交給國有電網公司使其成為公共電網的一部分,利用鋰電池儲能作為平衡備用的絕對技術優勢,從節省的系統平衡成本來回收投資和運營的成本。
當然儲能資產的管理和運營是專業且復雜的長期工作,而且公共電網公司持有儲能資產與電力市場化改革也存在潛在沖突,一種風險更低的業務模式優化設計或許是與國有電網公司或相關本地企業建立更為穩定的合作關系,通過更為緊密的合作來克服監管機制的障礙,并實現系統平衡成本的優化,以及共同發掘后續能源轉型可能帶來的進一步業務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