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ESA統計,2024年4月國家及地方政府共發布了108條儲能相關政策。從發布級別來看,國家級政策16條(包含電力市場政策4條,其他政策12條)。政策發布頻率顯著增加,涵蓋了從電力市場改革到智慧城市建設的多個領域。旨在推動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和綠色轉型。
在省級政策制定層面,我國多個省份針對新型儲能領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體來看,浙江省在4月份發布政策的數量上位居首位,共發布了10項相關政策,其中主要以電力市場政策為主。緊隨其后的是河南省共發布了8項儲能相關政策,配儲類政策占比37.5%。安徽省和福建省并列第三,均出臺了7項與儲能相關的政策。這些政策的出臺旨在推動新型儲能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以促進能源結構的優化和能源轉型的深入實施。
政策類別方面,針對新型儲能領域的政策劃分為規劃類政策(6項)、配儲類政策(7項)、補貼類政策(5項)、電價及電力市場政策(26項)以及其他政策(64項)。
01配儲類
配儲類政策內容摘要:
4月,河南省共發布了3條配儲類相關政策,其中包含:《河南省增量配電網類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河南省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及《河南省農村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其中,《河南省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一體化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等調節手段,實現所發電力自發自用。應加裝防逆流裝置,不向大電網反送電,在支撐綠色電力充分消納的同時,不占用公共電力系統調峰能力。一體化項目(含電源、線路、負荷、儲能設施)作為同一主體接受統一調度,與其他用電主體公平承擔相關安全責任與義務。一體化項目要按要求配置電力電量計量系統,為電力運行監測調控、綠電綠證交易等提供支撐。【并網時間】存量負荷配建新能源項目,應結合負荷特點加快建設,盡早投產。新增負荷配建新能源項目,應不早于新增負荷及儲能設施投產時間,且與新增負荷項目運行周期做好匹配。
《河南省增量配電網類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增量配電網類源網荷儲一體化是指依托批準的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就近接入清潔能源,匹配用戶負荷,建設儲能設施,以消納綠色電力為主,與公共電網友好互動的發配儲用系統。增量配電網類項目的電源、儲能、配電網工程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鼓勵增量配電網企業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整體投資建設電源、電網、儲能等設施。增量配電網類項目原則上應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規模15%的集中式獨立儲能裝置。
《河南省農村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指出:農村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應遵循“合理配置、自發自用”原則,根據負荷需要確定適宜裝機規模,適當建設儲能設施,將用電曲線和發電曲線相匹配,最大程度使用自發綠電。鼓勵電量自我平衡,減輕對電網運行影響。生產企業類項目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裝機功率的20%、時長不少于2小時的要求配置新型儲能設施。整村開發類項目應配置儲能設施,配置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裝機功率的50%、時長不少于2小時,保障全村自供電比例不低于80%。
《貴州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對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暫按不低于裝機容量10%的比例(時長2小時)配置儲能電站。配置儲能電站可由企業自建、共建或租賃。
《關于支持開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指出:在無可開放容量地區建設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項目,需配置儲能(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儲比例),并承諾在分布式光伏中優先參與電網調峰,配套儲能應與光伏項目在同一220千伏供電區域內,可自行建設或購買儲能調峰服務,并與光伏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
《關于實施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等4個市場化新能源項目的通知》中提出:市場化項目總規模102萬千瓦,配建儲能規模15%~25%*4h。其中,錫林郭勒盟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綠色供電項目投資主體為北京天潤新能投資有限公司,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10萬千瓦,全部為風電,配建電化學儲能2萬千瓦/4小時。明陽包頭市石拐工業園區350WM綠色供電項目(變更)投資主體為明陽北方智慧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35萬千瓦,其中風電15萬千瓦、光伏20萬千瓦,配建電化學儲能5.25萬千瓦/4小時。
《關于印發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中表示:納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實施的項目共141個,總規模1018.325萬千瓦。其中,風電項目3個,規模共計119.65MW。同時,按照裝機的10%配置調節資源,可通過自建新型儲能設施、購買共享儲能服務和購買燃煤發電系統調節服務等方式實現。
02補貼類
補貼類政策內容摘要:
4月份江蘇省共發布2條補貼類政策,和《關于做好202《關于推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和《關于做好2024年電力負荷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推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中提出:支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重點支持電源側、電網側儲能設施布局建設,鼓勵工業企業、數據中心、產業園區等用戶側儲能多元化應用。開展可調節電力負荷全量排查,引導可調節負荷接入負荷聚合管理平臺,對參與需求響應的按規定予以電價補貼。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支持新型高效光伏電池技術、新能源加儲能構網型技術、發供用高比例綠色能源示范園(區)、村鎮新能源微能網等示范,對獲得國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關于做好2024年電力負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確保快上快下(實時需求響應)資源在半小時以內自主快速有效壓降負荷,力爭形成6萬千瓦的調節能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分別開展半小時內可調負荷儲備容量校核,對校核達標的用戶給予容量補貼。
《支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中表示: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企業在省內研發并實現量產的產品,關鍵指標經國際知名第三方機構測試認證和國家級行業協會認可,刷新世界紀錄的,給予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400萬元。支持在皖設立企業研發總部。在皖設立研發總部的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企業,自其注冊成立之日起三年內獲得的提升創新能力相關政策支持,獎勵資金最高上浮20%。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提出:推動新能源產品出口貿易。支持新型儲能、充電樁、光伏生產或貿易企業等“走出去”,并對企業海外市場準入認證費用和出口知識產權分析費用予以資助,按照不超過核定的項目費用2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
《2024年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資助工作指引》中提出:次年組織補貼申報時,對獲得認定、通過核查、完成驗收的示范項目, 自投運次月起,按經核定的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的事后資助,補貼累計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累計補貼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