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蘭州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蘭州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堅持“負荷優先、依法規范、效率優先、區域平衡、獎懲結合”原則,開展蘭州市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分,按照綜合評分排名確定開發主體和建設容量。
根據文件顯示的評分標準來看,經濟社會貢獻占比達到50分,其中新增負荷產業帶動30分,具體為企業支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投資計劃方案合理可行,引導新能源產業與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發展,以“6+X”先進制造業產業及產業鏈(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生物醫藥、新材料、裝備制造:數據信息6個千億級產業,新能源、航空航天、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綠色環保、氫能、核能等一批百億級產業)為消納負荷重點,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
此外,設備先進性中提出,申報項目需按裝機容量配套不低于10%、2小時的儲能設施。儲能系統滿足10年(5000次循環)以上工作壽命,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得超過20%標準進行建設,且需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按照10%、2小時配套的,得8分;高于10%、2小時的,得10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