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工信局公布了人大代表關于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建議答復。呼和浩特工信局表示,截止去年年底,建成2座重卡充換電站,合計推廣新能源重卡125輛。下一步,正在編制《呼和浩特市換電重卡低碳運輸試點項目規劃方案》,對全市充換電站布局進行了進一步規劃。目前第一稿已完成,預計5月中旬發布正式文件。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對呼和浩特市
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23號建議
《關于加快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議》的答復
呼工信建議字〔2024〕4號
市住建局:
李智勇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快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議》已收悉,現就我單位負責辦理的內容,答復如下:
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是我市加快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舉措,亦是實現創新發展、綠色發展的重要支撐,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推廣應用的重要載體。
在政策方面,為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我市已出臺多項政策,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扶持力度。
一是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車銷售商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呼和浩特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和《呼和浩特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推廣建設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對我市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詳細規劃,明確了下一步工作任務和發展方向,對各成員單位職責進行了分工,為保障新能源汽車順利推廣應用夯實了政策基礎。
二是為進一步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先后出臺了《呼和浩特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對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做了詳細部署,明確了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有力推動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加快重卡換電站建設情況。目前我市推廣重卡換電工作由市燃氣熱力牽頭開展相關工作,市工信局配合實施。截止去年年底,建成2座重卡充換電站。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正在編制《呼和浩特市換電重卡低碳運輸試點項目規劃方案》,對全市充換電站布局進行了進一步規劃。目前第一稿已完成,預計5月中旬發布正式文件。
二是落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辦發〔2024〕5號)支持新能源商用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意見,對我市新能源商用車加氫、加醇氫、充換電等綜合服務站按照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
三是按照《呼和浩特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23—2027年)》,配合住建等部門,立足呼和浩特市電動汽車發展實際,依據專項規劃、按照統建統管和自建自管相結合的建設運營模式,按不同類別、不同區域分批招標,鼓勵市場多元參與建設。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對呼和浩特市
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52號建議
《關于推廣新能源重卡及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建議》的答復
呼工信建議字〔2024〕5 號
市交通局:
范明月代表提出的《關于推廣新能源重卡及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建議》已收悉,現就我單位負責辦理的內容,答復如下:
按照自治區部署,從2022年開始,確定呼和浩特市、烏海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為全區新能源重卡推廣應用示范城市,目前,自治區正在統籌在全區開展新能源重卡推廣工作。
2023年,我局在新能源重卡推廣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政策方面,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方案》(內工信裝工字〔2022〕431號)有關要求,我局會同財政、發改、交通等六部門印發了《呼和浩特市電動重卡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從具體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方面明確了未來3年內全市電動重卡推廣工作。
二是在重點領域開展電動重卡推廣工作。目前,我市重點領域包括燃煤電廠、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等企業物流運輸車輛為第三方外包,電廠等主體企業使用的車輛較少。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合計推廣新能源重卡125輛(根據呼市車管所數據反饋),推廣應用主要集中以下三個場景。清水河華運物流有限公司,采購北奔重型新能源重卡80輛,為當地天皓水泥提供水泥石料運輸業務;內蒙古聚安達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采購北奔重型新能源重卡30輛,以綜合智慧陸港建設為主,實現“散改集+新能源”的電動重卡運輸業務,以煤炭運輸為主;內蒙古海易通騰璽物流有限公司,采購北奔重型新能源重卡10輛,主要以煤炭短途運輸業務為主。
三是重卡換電站建設情況。目前我市在推廣重卡換電工作情況,由市燃氣熱力牽頭開展相關工作,市工信局配合實施。截止去年年底,建成2座重卡充換電站。
2024年工作安排。
一是正在積極對接自治區,明確2024年和2025年推廣任務,有針對性制定具體推廣工作方案和推廣計劃。
二是正在編制《呼和浩特市換電重卡低碳運輸試點項目規劃方案》,目前第一稿已完成,預計5月中旬發布正式文件。
三是根據自治區工作部署,為全市新建商用充換電基礎設施申報自治區補貼資金。四是落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辦發〔2024〕5號)支持新能源商用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意見,對我市新能源商用車加氫、加醇氫、充換電等綜合服務站按照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