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市場對中國制造的光伏產品具有高度依賴性,高達九成左右的組件來自中國,而根據Infolink海關資料,2022及2023年中國出口歐盟市場的光伏組件,占全球市場總出口份額約50%,2024年一季度也有35%的占比,顯示歐盟市場對中國廠家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然而,因供應鏈供過于求,中國組件廠家積極尋求海外市場消納,市場競爭激烈之下引發價格不斷探低,加上中國組件性價比、技術變遷與發電效率皆高于歐盟本土組件,目前價差約每瓦0.05-0.08歐元的區間,導致歐盟本土組件競爭力下滑,部分廠家和光伏相關協會陸續呼吁歐盟和各會員國政府,透過向本土廠家提供補貼、收購本土組件、或對中國光伏產品課征關稅等貿易限制性措施,以此減少歐盟本土組件廠家的營運成本,并藉此拉抬歐盟本土組件的競爭力。
近期歐盟與部分會員國如德國、西班牙和意大利等,除了陸續出臺建立本土供應鏈的刺激性政策與規劃補貼預算外,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也于今年3月5日就《關于在歐盟市場禁止使用強迫勞動制造的產品法規》(TheprohibitingproductsmadewithforcedlabourontheUnionmarket,下稱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達成臨時協議,該法草案最初于2022年9月14日公布,現擬透過「調查」、「標定高風險產品與區域」與「導入數字工具使用,建立與第三國的合作關系」三項施行細則以建立執行框架。
歐洲議會于4月22日針對《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進行辯論,遂于4月23日,歐洲議會以555票贊成、6票反對、45票棄權通過該法一讀,預計將于五月徑付歐盟理事會批準(但時間仍以歐盟官方發布之確切議程時間為主),最終法規將于批準后由官方發布正式公告,并于公告日次日生效,歐盟各會員國須于三年內施行該法,該法主要實施要點如下:
1、調查(Investigations,援引法條:Article11,15-30):各會員國或歐盟執委會(若調查涉及第三國)有權調查公司貨品、產品供應鏈與制造商中是否涉及強迫勞動,初步調查須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若調查結果顯示存在強迫勞動,該公司產品須撤出歐盟市場,剛進入歐盟邊境之產品也將被當局沒收,后續該產品將依規定進行捐贈、回收或銷毀。而對歐盟存在戰略意義或其他重要產品將遭到扣留,違反規定的公司也將面臨罰款。涉及調查的公司若于后續移除產品供應鏈中存在強迫勞動的事實,可將該產品重新輸入歐盟市場。
2、標定高風險產品與區域(High-riskgoodsandareas,援引法條:Article8):歐盟執委會將針對存在強迫勞動的高風險地區列出一份位置列表,以該列表為標準評判是否進行調查。此外,進出口商也須向歐盟海關提交欲進入歐盟市場之產品的制造商和供貨商詳細信息。
3、導入數字工具使用,以及建立與第三國的合作關系(Digitaltoolsandcooperation,includingwiththirdcountries,援引法條:Article6,7,9,10,12,31):歐盟將建立強迫勞動單一入口網站,該網站包含相關指南辦法、禁令信息、風險目標區域、公部門相關數據、公開證據、中小企業援助措施以及強迫勞動企業或產品舉報等,并透過該網站建立多邊合作網絡,協助各會員國進行信息交流與執行相關貿易協議。此外,若涉案公司的所屬第三國政府同意,歐盟執委會可與該國政府進行合作,合作調查該公司產品供應鏈是否存在強迫勞動行為。
歐盟理事會高機率于今年五月左右批準《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雖然相較于美國的《防止維吾爾強迫勞動法案》(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UFLPA),該法涉及范圍較廣也較未具針對性,實際執行也因涉及較多會員國而容易出現分化,但隨著該法授權各會員國或歐盟執委會標定潛在違反強迫勞動的高風險產品與區域,未來歐盟可能將中國新疆地區和光伏電池與組件標定為重點觀察對象,并針對疑似涉及強迫勞動或使用新疆硅料供應鏈的中國光伏廠家「主動」進行調查,屆時可能對中國光伏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帶來一定程度阻礙。
目前中國組件銷往歐盟市場無須特別標記硅料或硅片產地,使用新疆硅料和非新疆硅料制成組件的現貨價差也較不明顯,加上《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進入立法程序時,部分歐洲分銷商也已要求中國制造商出貨非疆用料組件,制造商也相應提前準備材料證明、規劃產線配置等應對措施。而觀察2022至2026年中國新疆硅料與非疆硅料產能情形,雖然新疆硅料產能逐年上升,但新疆硅料與非疆硅料占比已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顯示中國硅料廠家漸往新疆以外的地區擴產,預估中國廠家可持續向歐盟市場輸出非疆用料制成的組件。因此,觀察目前《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的規范程度,初判該法對于歐盟市場中國組件的需求與價格影響程度有限,但實際情形仍須視未來各會員國與歐盟執委會執法力道而定。
另外須注意的是,未來《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正式上路后,歐盟是否將出臺反強迫勞動調查清單,對中國涉及強迫勞動的光伏廠家進行調查。此外,若未來歐盟決議修改《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并提高反強迫勞動規范程度,可能導致中國輸歐組件的生產成本增加,并對歐盟市場的中國組件現貨價格產生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歐盟市場的中國組件需求,屆時歐盟本土產能若未見明顯起色,預計可能沖擊歐盟光伏裝機進度。
整體而言,目前預判歐盟理事會可能于五月至上半年底前批準《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但由于該法第39條規定各會員國須于三年實施該法,尚無法確定各會員國實際施行的確切時間。由于歐盟當地分銷商與中國廠家已在該法進入立法程序時提出應對方法,預計對于歐盟市場的組件價格與需求影響有限,但整體情形仍須待該法實際上路后才得以更為明朗化,后續仍須持續關注該法的相關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