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吉林省能源局發布開展2024年新型儲能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新型儲能入庫項目分為示范項目和重點項目,示范項目應具備建設條件好且預計在2025年底前投產。
原文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4年新型儲能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
吉能儲能〔2024〕96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長白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梅河口市發展和改革局:
新型儲能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支撐。為進一步加快我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能源發〔2022〕209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搶先布局氫能產業、新型儲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23﹞31號)等有關精神,我局將組織建立新型儲能省級項目庫。為做好2024年全省新型儲能項目入庫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新分級管理機制
新型儲能入庫項目分為示范項目和重點項目,示范項目應具備建設條件好且預計在2025年底前投產。重點項目應具備相應基礎,具備條件的支持其加快建設。入庫項目優先納入全省重點項目清單,給予要素保障支持。
已入選國家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直接入庫示范項目。示范項目未按期建成的,擇優選擇重點項目遞補為示范項目。
二、規范入庫申報流程
入庫項目建設單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并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申報項目知識產權清晰,技術先進,具有示范帶動作用,且在安全性、經濟性等方面具有競爭潛力。
(一)啟動批次入庫。根據全省電力系統調節需求和新型儲能發展情況,啟動項目入庫申報工作,并明確當次入庫項目申報條件和具體要求。
(二)組織項目申報。請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入庫項目申報、審核、推薦等工作。重點遴選一批新能源場站配置新型儲能項目、電網側新型儲能、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各地推薦項目個數原則上不超過6個,新能源富集和負荷集中地區可適當放寬,鼓勵申報不同應用場景項目。
(三)報送申報材料。請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門于2024年5月20日前將項目紙質推薦材料報送至省能源局。推薦材料包括相關項目申報材料(附件1)、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正式推薦意見、2024年新型儲能申請入庫項目匯總表(附件2)。
(四)確定入庫項目。我局將組織相關機構對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視需要組織企業答辯或實地考察,結合評審意見、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情況,確定入庫項目。未入庫項目不得參與各級示范性項目評選。
三、有關要求
請各市州高度重視項目庫建設工作,認真組織并加強審核把關,確保申報內容真實有效。申報企業要實事求是、據實申報,嚴禁弄虛作假,凡經查實虛假申報材料,取消項目入庫資格。對入庫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具有示范引領意義的,優先享受相關獎勵評選。
聯系人:王一梟 聯系電話:89156326。
附件:
1.新型儲能入庫項目申請表
2.新型儲能入庫項目匯總表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