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意見的通知。
文件指出,綠色電力交易是指以綠色電力和對應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為標的物的電力交易品種,交易電力同時提供國家核發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用以滿足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出售、購買綠色電力的需求。初期,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側主體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綠色電力交易應堅持綠色優先、市場導向、安全可靠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全面反映綠色電力的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不得以綠電交易名義組織開展以變相降價為目的的專場交易。
文件還指出,推動跨省區優先發電計劃中的綠色電力,通過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方式予以落實,擴大跨省區綠色電力供給,滿足跨省區綠色電力消費需求。
此外,綠色電力交易價格包括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綠證價格應由雙方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能耗雙控、碳排放雙控等因素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綜合確定。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以雙邊協商方式組織的綠色電力交易中,不對價格進行限價。集中競價交易中,為避免市場操縱以及惡性競爭,可對電能量報價或者出清價格設置上、下限。電能量價格上、下限原則上由相應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提出,經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審定,應當避免政府不當干預。
綠證價格不納入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力調電費等計算,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