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咨詢,大于6MW的屋頂光伏項目能不能分成兩個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進行備案和在電網企業進行辦理電網接入業務?安徽能源局對此做出回應。
原文如下:
來信:大于6MW的屋頂光伏項目能不能分成兩個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進行備案和在電網企業進行辦理電網接入業務?
來信時間:2024-04-07
我想請問一下,光伏商與屬地政府達成協議,由光伏商對屬地政府的公共建筑屋頂進行光伏開發利用,目前有個項目是租用政府的一個園區廠房屋頂做光伏項目,全額上網,共計10.6MW,可否分割為兩個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如把其中一個項目備案成5.6MW,另一個項目備案成5MW)進行備案和接入電網?請明確下,對于大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能不能分成兩個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進行備案和在電網企業進行辦理電網接入業務?
回復部門:能源局
回復時間:2024-04-17
尊敬的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我省新能源產業發展工作的關心。就您咨詢的關于6兆瓦以上的屋頂光伏項目能不能分成兩個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進行備案和在電網企業進行辦理電網接入業務有關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視,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規范有序發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指利用工商業企業自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屋頂或地面建設的分布式光伏)和戶用光伏項目(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圍內屋頂或地面建設的分布式光伏,包括自然人全款購、合作開發和融資租賃等模式)按照就近消納原則,在具備接入容量的區域開發建設,暫不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且“項目申報人應對提交的備案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存在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于6兆瓦以上的屋頂光伏項目能不能分成兩個單點接入小于6兆瓦的項目應視項目實際情況并報屬地備案管理部門審核,電網接入應以屬地電力公司接入審查意見為準。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況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省能源局新能源處聯系。聯系電話:0551—63609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