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山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2024 年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省級建設計劃申報工作。文件要求:
各市縣能源主管部門要定期測算本區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電網企業要提前開展配電網承載力分析,超前研究謀劃配電網提升改造工程,有序提高各區域配電網接入能力。
各市能源局結合各縣(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承載力組織項目申報,申報總規模不得超過各縣(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電源承載力規模。
根據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載能力統計表,2024年山西分布式電源承載力合計626.68萬千瓦,73地已無光伏可新增并網容量。其中太原市可新增接入容量最多,為139.64萬千瓦,忻州市可新增接入容量最少,僅為6.72萬千瓦。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工作的有關精神,積極發展新能源領域新質生產力,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5號),省能源局擬于近期組織開展2024 年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省級建設計劃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抓好前期工作
各市能源局要按照晉政辦發〔2023〕5 號文件明確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電網承載力,拓展項目開發應用場景,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與生態環保、文化旅游、康養產業、鄉村振興相結合,統籌謀劃、因地制宜開展試點示范;要加快推廣技術創新,積極探索投資建設模式和收益共享機制,培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新模式新業態,因地制宜創建多元直接利用試點、綠色能源示范園區,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革命的新載體、助力鄉村振興的新動能。
二、完善保障機制
各市縣能源主管部門要定期測算本區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在確保電力安全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引導本地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布局。電網企業要提前開展配電網承載力分析,超前研究謀劃配電網提升改造工程,有序提高各區域配電網接入能力。各市縣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和相關部門優化審批手續,做好服務工作,保障群眾利益。各市縣能源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加強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完善項目定期調度、進度跟蹤和通報機制,加快項目進展。
三、 認真組織申報
1.各市能源局要落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就近利用要求,結合各縣(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承載力組織項目申報,申報總規模不得超過各縣(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電源承載力規模(附件1)。
2.結合近期開展的風光發電可利用土地資源調查評估分析報告,為確保項目落地實施,分散式風電申報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各縣(區)風電資源開發潛力規模。
3.分布式光伏項目單點接入不超過6MW, 分散式風電單個項目規模不超50MW。
4.同一企業集團在交通沿線等多個區域規劃布局實施的同類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項目,可打包直接報至省能源局。
5.請各市能源局于4月26日前將申報文件和項目資料報送省能源局。
聯系電話:0351-4117283
附件:
1.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載能力統計表
2.申報材料清單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