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 《婺城區個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專項獎補資金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指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獎補,獎補標準為50元/kw,補貼時間為2024月1月-10月并網的光伏(以供電提供的并網日期為準,按先并網先補助的原則,補完為止)。
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婺城區個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專項獎補資金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金華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精神,結合我區《整區推進分布式光伏實施方案》實際,鼓勵轄區內各鄉鎮(街道)通過光伏+共同富裕模式,加快推進各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特制訂本實施辦法。(具體見附件),現予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歡迎各界人士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信函: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郵編:321025
傳真:82301504
電子郵件:153578634@qq.com
聯系人:董江華
聯系電話:0579-82225525
(詳情見附件)
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婺城區個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專項獎補資金的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提高我區電力自給能力,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金華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精神,結合我區《整區推進分布式光伏實施方案》實際,鼓勵轄區內各鄉鎮(街道)通過光伏+共同富裕模式,加快推進各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獎補內容
(一)獎補項目:以個人、村(社)名義(不含開發區戶籍的個人及村社)在金華市婺城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的發電項目。
(二)獎補對象:在金華市婺城區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個人及村(社)(以立項主體為準)。
(三)獎補金額: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四)補貼標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獎補,獎補標準為50元/kw,補貼時間為2024月1月-10月并網的光伏(以供電提供的并網日期為準,按先并網先補助的原則,補完為止)。
二、補貼撥付程序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享受補貼的并網容量由國網婺城供電公司負責統計并提供,區發改局能源科及時進行核實確認,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資金兌付半年一次,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
三、其他事項
1.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當年有效,由婺城區發改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政策有調整,按上級政策要求實施。
2.所有同級專項資金補助均不得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