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按照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提升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制定了《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投運并正常運營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投資主體進行建設補貼,標準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
文件提出,申請補貼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接入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公共充電服務;項目證照手續齊全;從未享受政府補貼。并遵循以下工作流程:企業申報;統計摸底;分配資金;地市補貼。為保證補貼資金效益最大化,原則上農村、高速及國省干線補貼總金額不低于該市補助資金10%(實際補貼金額不足10%,將此類補貼剩余資金劃入其他類別補貼),同一企業補貼資金不超過該市補助資金的20%。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