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人民政府印發《哈密市支持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暫行)》的通知,其中指出重點支持氫能(制、加、儲、運)等裝備制造產業。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哈密市支持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暫行)》的通知
兵團駐哈各有關單位:
《哈密市支持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暫行)》已經二屆市委第80次常委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6日
哈密市支持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暫行)
為進一步擴大有效投資,推動我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引導產業集群集聚建設,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自治區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新政辦發〔2021〕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圍
符合國家、自治區、哈密市產業政策和自治區“八大產業”、哈密市“六大產業”發展規劃,有效期內落地哈密并納入固定資產統計的招商引資項目。
二、重點支持產業
現代煤化工產業:精細化工、基礎化工原料、煤基高分子新材料等項目。
新能源產業:新能源產業與多產業耦合聯動發展及新能源示范性項目。
先進制造業:風電、光伏、光熱、儲能、電力(輸配電裝備)、氫能(制、加、儲、運)、石油及煤化工、礦山機械等裝備制造產業;鈦基、鎂基、硅基、釩基、鉬基、鋁基、銅基等材料加工制造產業;其他具有帶動作用的建鏈、延鏈、補鏈制造類項目。
高端服務業:數字經濟、結算平臺建設、科技研發、工業設計、實驗室、成果轉化、研究院(智庫)、法律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檢驗檢測及金融服務機構。
現代物流產業:圍繞運輸、倉儲、加工、配送等物流產業建設的項目。
文化旅游產業:文化旅游+休閑度假、酒店、康養、體育、生態、工業、鄉村振興、科技等產業鏈,文化產業園(基地)、旅游設施、特色街區(景區)打造、主題休閑娛樂公園。
特色農業:農副產品深加工、畜牧養殖、綠色有機果蔬規模化種植、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農業全產業鏈項目)。
三、鼓勵支持政策
(一)新引進項目獎勵。圍繞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方向,屬于填補自治區產業空白、產業鏈帶動作用強、投資規模大、首臺(套)且為行業龍頭骨干企業的新引進關鍵核心、高端先進項目,經哈密市產業鏈工作組認定為鏈主型企業的,獎勵項目總投資額的5%、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新引進其他項目獎勵項目總投資額的5%,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鼓勵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壯大。推進新能源與關聯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關聯產業獎勵參照新引進項目獎勵執行,新能源投資不計入項目總投資金額。
(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積極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鼓勵大型企業面向全市中小企業發布產品采購計劃,支持大型企業尤其是“鏈主、骨干”企業通過產業紐帶、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促進中小企業的產品進入大型企業的產業鏈或采購系統,鼓勵本市無資產關聯的企業間產業協作配套,采購自主創新產品。
(四)提供標準化廠房。對產業帶動性強、科技含量高的項目,由政府提供標準化廠房,企業可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使用,具體辦法由區縣、園區自行制定實施。
(五)中介獎勵。商會、協會、研究院、設計院、企業等法人機構和自然人(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引進項目建成投運后,經企業與屬地區縣、園區共同認定,給予引進方實際項目投資金額的1%、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原則上只能有一個引薦主體)。
產業協作配套獎勵。鼓勵本地鏈主企業圍繞產業鏈上下游引進相關配套項目,經產業鏈工作組認定后并給予引進方新引進項目實際投資金額2%、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產業協作配套獎勵與中介獎勵不重復享受。
(六)資本支持獎勵。設立哈密市產業引導基金,重點支持哈密市六大主導產業招商引資項目,根據基金管理辦法,由各區縣、園區申報,對于關鍵核心、高端先進項目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其他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基金支持。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在我市參與或發起設立天使投資、產業引導、創業投資、并購基金等類型投資基金,規模在2億元以上、三年內累計為我市招商引資企業融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各類項目股權投資,實際投資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七)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專項支持。對于引進重大招商引資投資項目(龍頭、鏈主型企業),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全力推進項目落地建設。
四、稅收優惠政策
屬于《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新辦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屬于《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范圍內的企業,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間,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要素保障政策
(一)入園保障。各類園區要保障項目落地所需供電、供排水、道路要素,供水、供電企業或政府負責投資建設供水、供電、道路延伸至項目劃紅線處,并確保通信網絡暢通。對于無廠房、土地投入的其他新引進項目,優先租賃標準化廠房,具體根據各區縣、園區最新規定執行。
(二)教育醫療保障。引進企業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子女與哈密戶籍內適齡兒童少年在義務教育階段享受同等待遇,醫療享受哈密市民同等待遇。
(三)高管及人才保障。按照哈密市《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推動哈密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給予支持。
六、其他事項
(一)國家、自治區、哈密市規定的競標性項目以及政府特許經營權項目(基礎設施、能源資源開發類項目)、房地產項目、PPP項目、購買服務類項目、債券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內。本政策中的“實際投資”“總投資”指由統計部門入統的固定資產投資。
(二)獎勵資金由市、區(縣)財政按照現行體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所有獎勵兌現按照項目建成竣工投產后進行獎勵。
(四)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鼓勵各區縣、園區立足產業基礎、發展條件等優勢,自主制定產業扶持政策,設立產業引導基金。
(六)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哈密市商務局負責具體解釋。
附件:哈密市支持產業集群發展獎勵細則
附件
哈密市支持產業集群發展獎勵細則
投資項目符合《哈密市支持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暫行)》相關規定的,由企業單位、自然人等主體向屬地區縣行業主管部門、園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園區審核,提交市商務局認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按照財務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市本級獎勵部分按照財政體制結算獎補屬地區縣、園區。申請認定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哈密市支持產業集群發展獎勵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實繳注冊資本憑證、法人(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項目批準文件,包括項目簽約合同、登記備案(行業許可)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評、能評、安評、用地批復;
四、開工證明,由統計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入統證明;
五、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報告或企業自驗收報告),上年度審計報告,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項目投資建設情況專項審計報告,項目相關照片,資金到位證明;
六、項目實施的意義及帶動產業鏈發展情況說明(各區縣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高新區管委會出具);
七、申請單位(個人)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