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同時對進口自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第二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
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對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第二次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利益相關方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美國商務部進行應訴登記。利益相關方應于2024年5月1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復意見,并最晚于2024年6月7日就該案回復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
2012年1月24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反傾銷調查,同時對中國應用級風電塔發起反補貼調查。2012年12月18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對進口自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反傾銷終裁。2013年2月15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補貼征稅令,以及對中國和越南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2018年1月2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同時對進口自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發起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18年5月2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2018年5月17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