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新疆發改委、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發揮風光資源優勢促進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確表示通過五大路徑配比一定規模的風、光市場化指標。
一、推動氫能產業加快發展,按年產1萬噸氫支持30—45萬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或相當規模風電。
支持國家碳達峰試點城市(園區)、國家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城市(園區)以及自治區氫能產業示范區項目,對產業鏈完整、應用場景明確、以源網荷儲一體化或點對點供電方式建設新能源項目,達到《水電解制氫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32311)要求,根據制氫需用電量確定新能源規模。符合條件的綠氫項目納入自治區氫能示范項目清單,與新能源項目一體備案。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產或2024年內備案并于一年內建成投產的項目。
二、推動綠色算力規模加速壯大,每500PFlops算力支持40萬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或相當規模風電。
對新建大型及以上智算中心,2024年底前建成投運或2024年內備案并于一年內建成投運,算力規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40萬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或相當規模風電,所發電量并網消納。對烏魯木齊、克拉瑪依等云計算基地(園區)實施綠色低碳智算化改造,綠電使用占比不低于50%、2024年底前算力規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園區30萬千瓦市場化并網光伏或相當規模風電,所發電量并網消納。
三、推動重點用能單位綠電替代,配建新能源規模由企業在合理范圍內確定。
根據用電需求確定新能源建設規模,在高耗能企業內部或周邊地區,因地制宜開展新能源供電改革試點,建設新能源項目。以源網荷儲一體化方式或點對點供電方式建設新能源項目。
四、推動打造低碳產業園區,根據用電需求確定新能源規模,確保項目建成后生產電量由園區內用電負荷全部消納。
積極開展分布式新能源、綠色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開發建設。根據用電需求確定新能源規模,確保項目建成后生產電量由園區內用電負荷全部消納。以工業園區管委會為主體開展新能源項目申報,項目實施主體可為園區或園區委托的具備條件的業主單位。
五、加快優勢資源轉換,以資源換產業。
健全產業配套機制,以資源換產業、以產業促發展,扎實做好中東部產業轉移,招商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裝備制造等重大產業平臺,推動旅游興疆戰略,引入高端酒店等重資產、重大基礎設施來疆落地,推動新能源優先布局。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