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國華電集團物資有限公司50-150kW組串式逆變器招標公告發布,招標公告顯示,采購組串式逆變器,功率達到50-150kW,輸入電壓(DC)1100V,具有10%的過載能力。
項目規模13GW,其中標段一實際執行總量不超過10GW,標段二實際執行總量不超過2GW,標段三和標段四原則上總量不超過0.6GW和0.4GW,但商城實際上架不設總量控制。招標人不保證本次框架招標實際采購容量,對實際采購規格、數量與招標范圍的差異不承擔責任。招標人保留部分項目不納入本次框架采購的權利。
據悉,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或至下一批次框架協議生效之日止,有效期以二者后結束者為準,在不超過約定規模的前提下視情況可提前終止或延期執行。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 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為設備制造商的,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累計具有0.5GW的150kW及以下組串式逆變器的國內合同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需包含合同首頁(封面)、能反映資格條件的供貨清單、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的合同掃描件。(說明:合同證明材料中的賣方必須與投標人一致(變更名稱的除外),否則視為無效。若投標人提供的某一業績為框架協議業績,需進一步提供能反映該協議下 真實 簽約容量的證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簽訂的具體合同的掃描件、框架內訂貨函等,否則視為無效;若提供的某項業績證明材料為補充協議,則必須同時提供原合同掃描件,否則該業績視為無效。)
8.投標人為授權經銷商的,其投標設備制造商必須符合上述業績要求,必須提供所投標設備制造商對其出具的對投標標段的唯一授權。對同一個品牌的設備:如果設備制造商和其授權經銷商同時投標的,授權經銷商的投標無效;如果兩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權的經銷商同時投標,否決該品牌全部投標。
9.招標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 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開標時間為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