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浙江省舟山市正式開啟普陀2#海上風電場項目競爭性配置。項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區條帚門航道南側,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42公里,水深15-20米之間,場址面積49平方公里,可開發規模約為40萬千瓦。競配評分要素主要包括:社會貢獻(10分)、建設進度(40分)、電價水平(50分)。
原文如下:
舟山市普陀2#海上風電場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為貫徹落實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先行省要求,深入實施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保供穩價工程,加快布局新型電力系統,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省管海域海上風電資源,根據國家、省相關政策和要求,現對舟山市普陀2#海上風電場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公告如下:
一、配置原則
公平競爭,公開透明。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開發企業評選,公開競爭配置條件、流程及結果。
市場導向,綜合優選。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選擇綜合實力強、社會貢獻大、建設進度快、申報電價合理的開發主體,投資建設海上風電項目。
產業協同,降本增效。加快風電高端裝備技術及產業升級,實現產業鏈協同降本,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推進全產業鏈協同可持續發展。
創新引領,融合發展。堅持創新引領,探索海上風電融合發展,鼓勵前瞻性風電關鍵技術研發。
二、配置范圍及項目
舟山市納入《浙江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省管海域海上風電項目,納入本次競爭性配置的項目為普陀2#海上風電場項目。該項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區條帚門航道南側,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42公里,水深15-20米之間,場址面積49平方公里,可開發規模約為40萬千瓦。
三、競配工作程序
普陀區發改局委托舟山正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作為服務單位,承擔項目競爭配置具體工作。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開發布競爭性配置公告
公開發布競爭性配置方案公告,公示時間為5個自然日。
(二)企業編制與遞交申報文件
申報企業按競爭性配置方案公告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出具承諾函,并在規定時間內遞交。
(三)組織評審
組成評審組,進行資格審查,根據評分標準進行綜合評分。
(四)入選企業公示
依據資格審查和評審結果,公示企業綜合評分及必要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自然日。
(五)結果確定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公示結束且無異議后,確定綜合評分排名最高的企業取得本項目開發權。競配結果報送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
(六)簽訂項目投資協議
企業須在取得本項目開發權的60個自然日內,與普陀區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將承諾事項予以明確并保證落實。逾期未簽訂項目投資協議的,將取消該企業的項目開發權,普陀區重新制定選取項目開發業主的方式。
四、申報資格審查
對申報主體開展資格審查,主要審查企業投資能力、開發業績、履約信用等方面,滿足要求的進入綜合評分。
(一)企業可以選擇由公司(一級公司,下同)或下屬唯一一家子(分)公司參與競爭性配置。如以子(分)公司名義申報,須獲得公司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書面授權。企業法人為同一個人或者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競配。
(二)參與企業須具備足夠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要求2022年底凈資產在100億元以上(如以聯合體形式申報的,聯合體中至少有一家企業符合以上條件)。
(三)參與企業須具有一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績,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擁有200萬千瓦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內擁有50萬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風電項目投產業績(如以聯合體形式申報的,以聯合體牽頭方業績為準)。
(四)參與企業資信良好,須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子
(分)公司以獲得授權為準),近3年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未在“信用中國”網站(.cn)上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否則視為不滿足競爭性配置條件。查詢時間應不早于競爭性配置公告發布之日,由參與企業提供查詢結果。
(五)企業只能以單獨申報或聯合體形式申報二者中的一種方式參與競爭性配置。以聯合體形式,須提交組建聯合體的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股權比例,每家企業最多參加一個聯合體,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中須有相對控股方(不少于50%的股權比例)作為牽頭申報企業,代表聯合體負責競爭性配置所有事務。
五、評分要素
從社會貢獻、建設進度和電價水平三個維度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分。評分指標及分值如下:
(一)社會貢獻(10分)
綜合考慮申報企業對所在地市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保供、穩價的作用以及項目建設、產業發展等綜合效益。
(二)建設進度(40分)
綜合考慮申報企業承諾的開工、并網時間。
(三)電價水平(50分)
綜合考慮可持續發展,由企業提出合理的上網電價。
六、其他
(一)對于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企業,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競爭配置資格。對于惡意競爭、無故不履行協議以及倒賣資源配置和開發權的企業,一經查實,收回本項目開發權。
(二)本項目建設期內不得進行主體變更和股權轉讓。以聯合體形式申報的投資主體應承諾,中選后按聯合體協議注冊成立合資公司,各方股權比例在項目整個建設期內原則上不作調整。
(三)企業與普陀區政府簽訂投資協議前,需向普陀區政府提交1億元履約保證金,確保承諾事項的履行。未按承諾函履行承諾的,將按《普陀2#海上風電場項目履約保證金管理協議》(相應條款將最終寫入投資協議內)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競爭配置形成的項目應嚴格按照競爭配置要求和申報實施方案開展前期工作。競爭配置項目在后繼實施過程中如需進行方案調整,最終以核準批復文件為準。
(五)申報方案、佐證資料、承諾函及項目投資協議將作為今后能源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評價的依據,并進行全程跟蹤問責。
(六)本公告所涉幣種除美元外,其余均是人民幣。
七、競配文件的獲取
(一)獲取時間: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4日,每日上午08:3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00 時進行申報登記并獲取競配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競配文件售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二)獲取方式(獲取方式二選一):
1、現場獲取競配文件,需攜帶申報登記資料并現場交納工本費,獲取地點:舟山正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理部(舟山市普陀區東港沙田街56號匯隆大廈6樓)。
2、郵件登記獲取:將申報登記資料掃描件及申報主體報名表發送至郵箱(553558958@qq.com),并聯系代理機構后將工本費交至以下賬號:
收款單位名稱:舟山正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杭州銀行舟山普陀支行
銀行賬號:3309040160000016374
(三)獲取競配文件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復印件須加蓋申報主體公章)
1、營業執照復印件(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提供);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授權書(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的,其委托代理人由聯合體牽頭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署授權委托書進行授權)原件;
3、聯合體協議書(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須提供)原件;
4、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子(分)公司參加須提供)原件。
八、申報文件的遞交
1、申報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申報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4年3月25日9時00分 ,申報文件必須在上述時間之前遞交至舟山正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舟山市普陀區東港沙田街匯隆大廈56號六樓)。
2、申報文件中提交的海風業績、已累計發生固定投資金額等數據統計截止日為公告日首日,即2024年3月19日。
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申報文件,配置方不予受理。
九、聯系方式:
實施單位: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實施單位聯系人:伍凌志 0580-3039067
代理機構:舟山正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地址:舟山市普陀區東港沙田街56號匯隆大廈6樓
代理機構聯系人:小李 0580-6202032
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