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6日國新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商務部副部長盛秋平介紹,商務部今年以“消費促進年”為主線,組織系列消費促進活動,其中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成為穩定和擴大傳統消費的重點。
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汽車產業的產業鏈條長、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發揮著工業經濟穩增長的“壓艙石”作用,也是推動消費和擴大內需的重要產業之一。其實,從今年1月起,不少新能源車企紛紛開啟降價促銷活動,其中,比亞迪和特斯拉的降價額度均在2萬元以上,其他車企的新能源車型的降價幅度也在萬元左右。
不過,促消費并非簡單的降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曾表示,促消費政策不是所謂的“掏空錢包”“透支需求”,恰恰相反,促消費政策的出發點是幫助居民節約開支,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買到更有科技含量、更符合需求的新產品、新服務,避免不法“套路”及假冒偽劣產品。
因此,通過促消費倒逼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升級以及重塑產業格局或許才是“消費促進年”更大的意義所在。其中,政策的支持和引導必不可少。
供給側:產業政策迅速補位
對于新能源汽車來說,產業發展的節點有很多,其中“去補貼”無疑是最為關鍵的一個。
2021年,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的《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將于2022年12月31日終止,在此之后上牌的車輛將不再給予補貼。也就是說,歷時十三年的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政策于2022年年底正式結束,從2023年起新能源汽車行業走出“溫室”,進入真正的市場。
此前的十余年間,盡管國家補貼政策被多次調整,甚至被一些不良造車企業用以騙補,但不可否認,國家補貼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的產業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撐作用。公開資料顯示,我國新能源汽車13年間累計獲得的國家補貼超2000億元,得益于此,新能源汽車銷量從2009年的5294輛增長到2022年的688.7萬輛。
業內專家表示,后補貼時代,新能源汽車產業將更多地通過產品本身的技術發展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完善吸引消費者,相關的產業政策也將更為細化。
以芯片為例,隨著新能源汽車智能駕駛、自動駕駛功能的出現,汽車電子系統的核心元器件——芯片越來越受到重視。目前,我國已有近300家公司開發汽車芯片產品,主要聚焦在智能座艙、智能駕駛、智能網聯等領域。《中國車規級芯片產業白皮書》預計,2025年、2030年中國乘用車市場規模將分別超過2700萬輛、3000萬輛;2030年全球汽車電子芯片規模有望超過1100億美元,其中我國芯片規模預計將接近300億美元。
與消費類及工業類芯片相比,新能源汽車芯片的應用場景更為特殊,對環境適應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更為嚴苛,且直接關系到駕駛者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國汽車芯片標準化工作尤為迫切。
今年1月,工信部發布了《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旨在通過建立完善的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引導和推動我國汽車芯片技術發展和產品應用,培育我國汽車芯片技術自主創新環境,提升整體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打造安全、開放和可持續的汽車芯片產業生態。根據該指南要求,到2025年,我國將制定30項以上汽車芯片重點標準,明確環境及可靠性、電磁兼容、功能安全及信息安全等基礎性要求,制定控制、計算、存儲、功率及通信芯片等重點產品與應用技術規范,形成整車及關鍵系統匹配試驗方法,滿足汽車芯片產品安全、可靠應用和試點示范的基本需要。
對于消費者而言,新能源汽車除了安全,“好用”也頗為重要。近年來,節假日充電難的問題頻上新聞。公共區域里充電樁是否夠用和好用成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針對這些問題,政策層面一直在推進解決工作。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將充電樁納入“新基建”范疇。在隨后發布的《“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和《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中均提到了加強充電樁、換電站、加氫站等配套設施建設等問題。2023年1月,工信部等部門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統計數據,截至2023年年底,我國充電基礎設施總量達859.6萬臺,同比增長65%。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規模持續擴大、網絡加快完善。截至2023年年底,全國共有6328個服務區配建了充電設施,占服務區總數的95%,北京、上海、河北、安徽等15個省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已全部具備充電能力。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近年來,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快速發展,已建成世界上數量最多、服務范圍最廣、品種類型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目前按照1個公樁約等于3個私樁的使用頻率來測算,中國2023年增量市場的純電動車車樁比已經達到1∶1,領先世界其他國家數倍水平。
不過,崔東樹也指出,當前我國的充電基礎設施仍存在布局不完善、結構不合理、老舊充電樁技術落后、服務不均衡、運營不規范等問題,隨著產業規模的不斷提升,未來改進潛力巨大。
不久前,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明確今年全國計劃新增公路服務區充電樁3000個、充電停車位5000個,持續提升公路沿線充電服務保障能力。
消費側:稅費減免更加直接
相較供給側的產業政策,對于消費者而言,消費側的各項優惠政策在“促消費”這件事上更為吸引人。
2023年6月,財政部等部門發布了《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該公告顯示,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度不超過1.5萬元。此外,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針對減免購置稅的車型,工信部還于2023年12月發布了《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其中提高了整車能耗、續駛里程、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現有技術指標要求。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告除了有利于穩定汽車市場、引導技術進步,還有利于引導節能消費、引導企業保障產品安全。
工信部發布的2024年1號公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79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58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2批)也涉及新能源汽車稅費優惠。該公告是對財政部等部門于2018年7月發布的《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延續,簡單來說就是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對符合標準的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崔東樹認為,車船稅優惠政策不僅對汽車產品節能減排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更是對消費者的重大利好,因為進入以上產品目錄的有些車型是終身減免稅的。
除了國家稅費優惠政策,近日,不少地方還啟動了新能源汽車促銷活動,用“真金白銀”惠及消費者。
1月23日,鄭州市2024年“騰龍煥新”雙節汽車促消費活動啟動。據悉,鄭州將在市內統一發放5000萬元汽車消費券,其中發放新能源車消費券4000萬元,發放燃油車消費券1000萬元。
2月24日,北京市大興區啟動千萬元汽車消費券活動。活動期間,消費者除享受店內原優惠外,可疊加使用汽車消費券,最高可享受5500元補貼優惠。消費券每張面值為500元,每人最多可領取并使用11張。如果購置新能源車(含增程式)再補貼500元。海南省以及成都市、長春市、淄博市等也陸續開啟了汽車消費券活動。
隨著近年來鄉村振興的推進,廣大農村地區成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的另一個主戰場。
1月30日,安徽省“千縣萬鎮”新能源汽車消費季在安徽鳳臺縣啟動。據悉,除了各車企品牌推出的優惠讓利活動,鳳臺縣政府還發放了價值300萬元的購車立減補貼,促進汽車消費,惠及人民群眾。此外,安徽省政府還鼓勵各市對購買非營運性質新能源汽車的個人,以及購買新能源重型卡車和駕駛培訓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或個人給予消費補貼。省財政將根據各地實際發放金額按最高50%比例予以補助,每市年度省級單項最高補助1000萬元。
自2020年起,我國連續3年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引導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下沉。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數據顯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車下鄉車型銷量同比分別增長80%、169%、87%。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車型總銷量達到了320.87萬輛,同比增長超過1.23 倍,增幅明顯。
拓展農村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需“糧草先行”,建設充足的充電樁是關鍵。
2023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同年12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力爭到2025年年底,示范縣鄉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結合、適度超前的充電網絡體系,推動實現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的基本要求。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中也提到:推進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推動農村分布式新能源發展,加強重點村鎮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
不過,業內人士也指出,除了在農村地區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外,后續的運營管理問題也至關重要。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中就曾明確,未來,要確保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