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成都經信委印發《成都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細則顯示補貼對象為成都市范圍內建設的符合條件的并接受運維考核后的公(專)用充電樁、換電設施和智慧小區項目。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充(換)電設施不納入補貼范圍: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直接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僅為自有品牌車輛提供換電服務的換電設施;自用充電樁。
從補貼標準來看,結合場站考核星級標準,公(專)用充電設施補貼標準如下:三星等級,標準為100元/千瓦;二星等級,標準為70元/千瓦;一星等級,標準為40元/千瓦;結合場站考核星級標準,“智慧小區”項目補貼標準如下:三星等級,標準為3000元/車位;二星等級,標準為2100元/車位;一星等級,標準為1200元/車位;換電設施補貼標準為300元/千瓦;按0.2元/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單站每年不超過20萬元)。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