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福清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扶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開拓市場獎勵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報條件,要求申報企業注冊地在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規劃范圍內,并在福建三峽海上風電產業園內生產的風電裝備制造及配套企業(簡稱“本地企業”)。補助對象僅限當年度產值同比正增長的風電企業;且單個項目合同在600萬元(含)以上。 項目實施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年度申報)。
獎勵標準按省內、省外和國際市場項目分類,分別按照實際交易金額的1%、2%和3%給予獎勵,同時,鼓勵本地企業向集團爭取省外及國際市場訂單在福清江陰風電產業園生產,給予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當年度實際支出運費5%的獎勵補助,以申報年度實際開票額按比例支付,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扶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開拓市場獎勵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融工信工〔2024〕17號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福清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開拓市場的通知》(融政辦〔2023〕24號)精神,加快推動福州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加快發展,現將扶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開拓市場獎勵資金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注冊地在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規劃范圍內,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在福建三峽海上風電產業園內生產的風電裝備制造及配套企業(以下簡稱“本地企業”)。
2、本地企業全部工業產值及相關稅費(包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在福清市域范圍內納統和繳交。
3、本地企業未受到省級以上部門關于重大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且其他行政處罰已整改完成;不存在涉黑涉惡等情況。
4、補助對象僅限當年度產值同比正增長的風電企業。
5、單個項目合同在600萬元(含)以上。
6、項目實施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年度申報)。
二、獎勵標準
1、按省內、省外和國際市場項目分類,分別按照實際交易金額的1%、2%和3%給予獎勵,獎勵金按照項目進度分年度兌現,以申報年度的實際開票銷售額按比例支付。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申報年度企業對地方的經濟貢獻(地方經濟貢獻以市財政局審核為準)。
2、鼓勵本地企業向集團爭取省外及國際市場訂單在福清江陰風電產業園生產,給予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當年度實際支出運費5%的獎勵補助,以申報年度實際開票額按比例支付,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獎勵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中標通知書或合同:①本地企業中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②母公司中標并委托福建三峽海上風電產業園內企業生產的,需提供母公司的中標通知書及母公司與本地企業的相應委托生產合同,或母公司、本地企業及采購方簽署的三方合同;③因特殊原因未采取招標,由江陰港城經濟區管委會另行出具審核意見函及采購方與本地企業生產的銷售合同;④本地企業和物流公司簽訂的合同。
4、本地企業收到貨款銀行轉賬相關憑證以及在福清市稅務部門開具的貨款發票復印件。
5、企業年度地方納稅證明(增值稅和所得稅)
6、承諾書
四、申報程序
1、企業申請。申報單位于每年3月31日前申報上一年度獎勵,將紙質材料經所在地園區管委會初審后送市工信局審核。企業申報材料應做到數據準確、真實、資料齊全,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申報材料為一式五份按申報材料順序膠裝裝訂,封面格式見附件,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整套材料加蓋騎縫章,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2、財務審核。市工信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根據《關于扶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開拓市場的通知》和本申報指南的要求,核對原件并對申報企業申請獎勵資金是否合規進行審核。
3、聯合會審。市工信局會同財政局,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會審,符合獎勵條件的,擬訂初步獎勵方案并向社會公示。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市工信局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送市政府審批,根據市政府審批結果,由江陰港城經濟區管委會負責兌現獎勵資金。
市工信局 聯系電話:85529111
市財政局 聯系電話:85232435
江陰港城經濟區管委會 聯系電話:85966319
附件:
1、202X年扶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開拓市場獎勵申請表;
2、承諾書;
3、封面格式。
福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清市財政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