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向盛弘股份董事、副總經理盛劍明發出監管函。
監管函指出,盛劍明作為深圳市盛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2021年6月11日至今的持股比例由10.49%降至5.31%,累計減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5.18%,盛劍明在所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累計變動5%時,未能按照《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停止買賣盛弘股份股票。盛劍明的相關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請盛劍明充分重視相關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相關問題的再次發生。
原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