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加快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并網頂峰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政策保障性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在首次并網后6個月內須完成相應并網試驗,如因項目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的,經認定后暫不結算后續的放電上網電量和頂峰費用。
文件明確,省電力調度機構應優化調控策略和運行方式,盡可能發揮政策保障性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的頂峰作用,原則上2024-2026年的迎峰度夏(冬)期間(1月、7-8月、12月)四個月累計放電調用時間不低于320小時,力爭每天兩充兩放,其余八個月累計放電調用時間不低于320小時,力爭每天一充一放,充分提高政策保障性項目的運行效率和效益。
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并網頂峰工作的通知
蘇發改能源發〔2023〕1375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有關電力企業:
根據南通市發展改革委報來的《關于轉報如東縣發改委〈關于申請轉報如東豐儲20萬千瓦/40萬千瓦時儲能項目電費結算事宜的報告〉的報告》(通發改能源〔2023〕550號),為解決項目建設困難、理順并網流程,經我委與省電力公司等單位會商,現就加快推進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并網頂峰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支持力度
根據我省2024年電力保供需要和新能源項目實際進度,需要一批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提前建設、加快并網,發揮應急頂峰作用。凡自愿承諾并確保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網的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為我省電力保供的政策保障性項目,各地各部門應給予大力支持,確保項目建得快、安全佳、效益好。
二、加快并網進度
已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符合本體安全、建設性能等要求,滿足調度、計量等技術規范的政策保障性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可及時向省電力調度機構申請加快并網,按電力調度要求完成首次并網后就可進入正式頂峰運行,并按照“蘇發改能源發〔2023〕775號”文件,執行相應充電、放電上網電量價格、頂峰費用等政策,迎峰度夏(冬)期間(1月、7-8月、12月)不結算用電費用,非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量按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的60%結算,如發生無法調用或調用不足的情況,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相應考核。政策保障性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在首次并網后6個月內須完成相應并網試驗,如因項目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的,經認定后暫不結算后續的放電上網電量和頂峰費用。
三、提高運行效率
省電力調度機構應優化調控策略和運行方式,盡可能發揮政策保障性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的頂峰作用,原則上2024-2026年的迎峰度夏(冬)期間(1月、7-8月、12月)四個月累計放電調用時間不低于320小時,力爭每天兩充兩放,其余八個月累計放電調用時間不低于320小時,力爭每天一充一放,充分提高政策保障性項目的運行效率和效益。
四、優化能力認定
省電力調度機構應優化新型儲能項目的調峰能力認定流程,已按電力調度要求首次并網、進入正式頂峰運行的政策保障性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可暫以其調度貢獻的最大頂峰能力視同調峰能力認定,其配建相應容量的新能源項目可視作已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后續應在6個月內完成調峰能力認定相關工作,未按期完成的,應終止其調峰能力認定,并依規處理相應配套的新能源項目。
五、細化項目進度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應對已納規的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細排工期,進一步梳理建設條件,明確可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網的政策保障性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于2024年1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報我委。我委將加強考核并對未按期建設的項目所在市的發改委予以通報。省電力公司應做好政策保障性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的并網、調度、計量、結算等工作,及時明確內部流程和細則要求,確保項目順利并網頂峰。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