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發布《關于開展浙江省2024-2025年度陸上風電項目改造升級和退役申報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關于開展浙江省2024-2025年度陸上風電項目改造升級和退役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寧波市能源局,有關能源企業:
為優化全省陸上風電布局,推動存量項目提質增效,促進風能和土地資源高效利用,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風 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規 〔2023〕45號)以及《關于報送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實施方案的函》要求,現開展我省2024年-2025年度陸上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范圍
(一)改造升級類。改造升級的項目應滿足全容量并網 運行超過15年(截至申報年度底)或單臺機組容量小于1.5 兆瓦要求。
(二)退役類。項目并網運行達到設計使用年限。
二、 申報要求
(一)改造升級類。發電企業確有改造升級需求的,應 研究論證開展改造升級工作,落實各項改造升級條件,科學 編制申報方案。改造升級的項目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自 然保護地,改造升級后的風機點位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 “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申請改造升級的補貼項目應為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核查合規或已轉合規的項目。
(二)退役類。已并網運行達到設計年限的風電場開展 安全運行評估,對經評估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風電場項目 需編制風電場退役申報方案。
各發電企業應于3月10日前提交報送至設區市能源主 管部門。申報方案要做到目標明確、要件齊全,嚴禁虛報瞞 報,提供虛假材料信息。
三、 申報安排
請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項目開展申報工作, 并會同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對項目單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 對改造升級風電場的各項條件進行核實,確保項目手續合法 合規、符合改造升級條件,主要包括不動產權證齊全、各項 驗收手續完善、已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合規項目清單, 以及改造后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限制風電開 發的公益林等敏感因素,具備電網接入消納條件等。
請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將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申 報方案匯總后,于3月20日前報送我局(方案電子版同步發 送至電子郵箱)。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 管理辦法》的通知
2.國家能源局關于報送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實 施方案的函
3.XX 風電場項目改造升級(退役)申報方案(編制大綱)
4.有關能源企業
浙江省能源局
2024年3月4日